吕布这才想起,邺城朝廷新创,冀州各个世家家主以及朝廷高官、各个郡县官吏,包括吕布都在纷纷按照两汉的荐举制度在荐举人才为朝廷所用,卢植等朝廷老臣觉察到荐举制度的弊端,便沿用秦朝和西汉时期的荐举连带责任制度予以约束,规定荐举人与被荐举人之间有法律连坐关系,被荐举人一旦犯下贪污、私通外敌等罪行,荐举人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秦朝确立大一统的政治制度时,就限制官员用人权,司马迁在《史记?范睢蔡泽列传》中说:“秦之法,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简单来说,就是“谁荐举谁负责”,你主张提拔谁就要对他负责到底,他的好就是你的好,他的错也是你的错。这条原则到汉朝进一步明确,汉初《二年律令?置吏律》详细规定荐主的责任:“任人以为吏,其所任不廉、不胜任以免,亦任免者。”如果被推荐的人不廉洁或者不能胜任工作,不仅被推荐的人要被罢免,荐主也要承担连带责任被罢免,这就是“荐举连带制”,把荐主和被推荐者双方的政治命运捆绑在了一起。
秦昭王时期的丞相范睢提出了远交近攻的战略,是秦国统一天下的大功臣,他本是魏国人,早年经历坎坷,后来得到郑安平、王稽二人帮助才入秦。他是个“一饭之德必偿,睚眦之怨必报”的人,发达后向秦昭王举荐王稽为河东太守、举荐郑安平为将军。后来郑安平在战争中投降了赵国、王稽因勾结诸侯被诛杀。按秦法,作为荐主的范睢要承担同等罪责,株连三族。秦昭王明确表示要保范睢,禁止国内议论郑安平等人的事情,还赏赐范睢表示支持。但范睢还是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一蹶不振,以下台收场。
西汉时,富平侯张勃荐举陈汤,因选举不实获罪,除了削去封邑二百户外,死后还被谥为“缪”。
严格的荐举连带制,遭到了世家官僚势力的抵触与反击,他们既想把持用人实权,又不愿意承受连带压力,便指出有些被荐举者口是心非沽名钓誉,欺骗荐主,或者有些人在被提拔时干干净净一尘不染,一旦大权在握后就变质,难道荐主也要负责?又或者,被推荐者能力出众,是个能臣干将,但私德有问题,荐主也要负责任吗?在世家官僚日积月累的攻击下,荐举连带制在西汉末年王莽执政时期,松动了,规定荐举时“不以小疵妨大才”。可什么样的缺点或错误才算是“小疵”,怎么又够得上“大才”的标准呢?这就在事实上给连带制松绑,减轻了荐主的责任,果然滥举之事开始发生。
汝南袁氏鼻祖袁安等无耻之辈便利用连带制松动之际,大肆荐举官吏,培植亲信,其他世家亦是如此作为,久而久之,到了东汉末年,世家大族遂尾大不掉,成为大汉肌体上的毒瘤。
大汉衰败如斯,跟荐举连带制松动败亡不无关联。
吕布想到后清和谐年间吏治败坏,跟毫无荐举连带制度大有关联,想想那些贪官污吏被查出来以后,那些在此之前保举他们还从他们那里得利的上层领导安然无恙,如此自上而下毫无制约的垂直荐举任命制度,又怎能不产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