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布刚穿越到这个时空,恰逢十常侍之变,他说服丁原带兵入了洛阳城,参与进去,吕布乘机救了太后和天子刘辩、陈留王刘协,开始了自己非常规的发迹历史,吕布还乘机派魏续、宋宪洗劫了皇宫里的典籍,其中便有大汉的户籍典籍。
吕布本来认为按照古代的条件,很难做什么人口普查,但看了从洛阳皇宫抄掠出来并运来邺城大将军的典籍后,他发现不能低估古代人的智慧。
这个国度最迟在周代就已经普遍开展了人口核查,且形成定制。《周礼?地官?小司徒》记载:“小司徒之职,掌建邦之教法,以稽国中及四郊都鄙之夫家,乃颁比法于六乡之大夫,使其各登其乡之众寡”。可见,当时设置的“小司徒”和“乡大夫”等官职的职责中就包括了人口核查事务—登记民之“众寡”。
吕布大规模地进行人口统计,并未引起强烈的反弹,就是因为在汉代,人口核查制度已经得到巩固和发展,户口典章制度已经日臻完善,每年农历八月,各郡、县都要核对户籍,进行人口统计。
吕布重视人口,是因为人是构成社会生产力的最重要因素,“富国”、“强兵”都离不开人力资源,所以必须掌握本国的人口状况。
以前的刘汉朝廷之所以年年搞人口核查,跟当时赋税与徭役制度是分不开。吕布当政之前,直接以纳税人为课征对象的“人头税”曾经是刘汉朝廷财政收入的一大来源,此外,百姓还须无偿承担各种徭役,在这种赋役制度下,人口核查就成为政府财政、税收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汉代课征的“人头税”主要有“口赋”与“算赋”。“口赋”是对七至十四岁的少年儿童征收的一种税,每人每年缴纳二十钱,作为皇室收入。当时,为了推行国家的有关社会经济政策,算赋对商人、十五岁至三十岁的未婚女子、以及奴婢均有加重征收的规定;对孕妇、产妇、以及有年过八旬老人的家庭则有免征规定。此外,汉代规定百姓从二十三岁至五十六岁均有服徭役的义务,徭役的种类主要包括:适龄男丁一生中须到国都服兵役一年,称为“正卒”;到边塞戍守一年,称为“戍卒”;每年在所在郡县服劳役一个月,称为“更卒”。不能服徭役者,须缴纳代役金,称为“更赋”。
在这种赋役制度之下,人口的数量、性别、年龄、职业、社会身份以及婚姻、生育等情况直接关系到“人头税”的征收和徭役的征派,只有准确掌握人口动态信息才能确定百姓应承担的赋役义务和应享受的税收政策,人口核查成为实施这种赋役制度的前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