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员外却不乐了,这下不但他家的一万多亩田地也要交税,而且百姓一但要回自己的田地,他家一还要少收一万多亩的租子,损失可就大顶夭了,这简直是要了尚员外的老命o阿!
尚员外丈着自家的权势,横下一条心来,交税就交税,反正不能把田地还给你们这些苦哈哈还也可以,以前你们交给我家的租子,比朝廷的赋税一亩少一斗,占了我家这么多年便宜,现在别想拍拍屁股就连入带地开溜先把欠我的一斗租子交来再说,没有这么欺负入的,朝廷欺负我,你们这些苦哈哈也想欺负我,没门!
百姓也不千了,田地本来就是我的,寄到你尚家名下,咱们可是按商量好了的数额,年年向你交了租子了的,现在你又要追加一斗,那和原来朝廷的赋税有何分别?
要是这样,当初我们还把田地寄到你尚家千嘛?何不直接向朝廷交税,那样我们还能博个忠诚纳税户的称号呢!
双方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闹得不可开交,尚家手上握有地契,百姓手上握的白契。
所谓的白契这里要交待一下,大宋是允许自由买卖土地的,但是为了抑制土地兼并,买卖过程中官府要收取高昂的手续费,然后给交易双方的契约盖上官印,正式承认这份契约生效,这种盖了官印的契约百姓称之为红契。
有红就有白,许多百姓舍不得出这毕手续费,于是便撒开官府,私自交易,他们私下签定的契约没有官印,因此便叫白契象百姓与尚家的这种诡寄行为,也牵涉到白契,双方先到官府签一份红契,将田产在官面上转到尚家名下,因为尚家是官宦之家,可以免税,转到尚家名下的这些土地,百姓就不用交税了。
然后百姓再和尚家签一份白契,白契上说明这些田地是百姓的,同时规定好每年要向尚家交多少租子。
在绍圣新税法颁布之前,若是双方因交易发生纠分,拿这种白契去打官司的话,是得不到官府承认的。
但颁布新税法之时,杨逸和章他们早就想到了这一点,对白契朝廷也重新作出了明文规定。
针对这种诡寄行为,新规定对白契签于红契之后的,官府予以承认,官宦之家必须把土地退还给百姓。
万一白契签在红契之前的,对不起,田地是入家的了,官府不予以承认,你只能自认倒霉,官府对你偷税这么多年也不追究了,你家没土地,今后也不用交税了,就这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