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末刑律在慢慢发展,但是在民事上还是有一种无为而治的思想,若是想发展农业、商业,把经济慢慢的搞起来,一定得提前制定法律,像这样的事,以后一定还会发生更多,不若先搞出一个判例来,免得以后再生了此事,各地官吏却是两眼一摸瞎。
“满府君,今日便将那张义、许大壮提来,吾亲自审问。”
“多谢公子!”
曹昂随满宠至官署,许都民众闻说大公子要断“黄牛案”,只要手头无要事,皆来观看。
曹昂觉得这是个普法的好时机,遂与满宠商议,大开四门,使兵丁维持秩序。
曹昂端坐上方,下面站着许大壮、张义。
“吾乃曹昂,今断汝二人之事,汝二人可有话说?”
二人忙拱手道:“小人知公子贤明仁德,并无话说。”
曹昂点头,“既如此,吾问,汝二人答,若有欺瞒,后果自担!”
“诺。”
“许大壮,汝因何以为那黄牛便是汝的?”
许大壮答道:“小人那黄牛耳朵上有一小小的豁口,因此小人敢认定那黄牛是小人的!”
“那豁口在何处?可与汝自家黄牛一般无二?”
许大壮犹豫半晌:“应...应当一般无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