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川汉铁路(2 / 4)

“确实,川汉铁路和其他几个省的铁路不同。其他几个省的铁路股票大多都是当地的士绅和商人购买的,而我们四川不一样,购买股票的人绝大多数都是农户,不…”赵文斌苦笑了一下。“与其说购买,到不如说是强迫…”

“强迫?”

“没错,强迫…”

接着赵文凭给严光解释了一下川汉铁路的历史…

川汉铁路公司是于1904年1月在著名的新派官僚、四川总督锡良的主持下创办,是全国最早成立的省级铁路公司。公司“不招外股,不借外债”,资金来自4个途径:政府投资、商人投资、抽租之股、公利之股。

需要解释的是后两项,抽租之股简称租股,是摊派在全省农户头上的股份,当时规定全省农户凡年收租十石(每石120斤)粮食以上者,按其当年实际收入的百分之三抽取“股金”。公利之股则是以铁路公司的名义投资其他项目获得的收益。

问题就出在租股上,虽说租股也分红利,但当时最小面额的股票是50两,绝大多数老百姓交的租股远远达不到这个数目,因此铁路公司先开收据,等他们逐年交纳凑足50两了再拿收据换股票,而这对于那些刚够标准的农户来说,至少要六七十年才能凑够一张股票。

因此,百姓手里连一张股票都没有,红利全部到了租股的收取机构官府手里。所谓租股,实际上等于增加了一种“个人所得税”,这必然会引起一定程度的民怨。

而川汉铁路和鄂、湘、粤铁路不同的一个地方,就是租股占大头。

在其他几个省,股票绝大多数都是商人和士绅购买的,可是在四川占据主要力量的却是农户,换句话说如果在其他几个省将铁路收归国有仅仅只是伤害到了士绅和商人的利益,那么川汉铁路收归国有就是伤害了四川五千余万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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