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单纯地讲法,杨帆对法理的了解不可能超过这个在司法口干了大半辈子的陈东,不过说到口舌之利,他可丝毫不在对方之下,对方挖下的大坑,被他一句话便轻轻巧巧地绕过去了。
对方挖下的那个“坑”就是“孝道”。
另看现在整天嚷嚷法律尊严不容侵犯,做到了么?放到一千多年前又是一个什么状况?那是纯粹的人治社会,权比法大!而掌握着权力的这些人都是把孝放在诸德之首的。
如果杨帆硬充法律斗士,叫嚣什么法律不容侵犯,法律既然规定该判绞刑,那老妇就坚决不可以放过,那他就可以收拾收拾回家了,这场官司打到武则天面前,他也休想赢得了。一个老刁妇的生与死和维护孝道彰扬孝行哪个重要?
杨帆道:“从常家小儿的供词来看,程大娘子并无任何过错,见色起意设计坑人的是潘姓男子,嗜赌如命欠下巨债的是常林本人,常家老妪却迁怒儿媳,竟将一无辜妇人活活打死!”
说到这里,杨帆心中一惨。
刑部已经审核的命案他是前天拿到的,而这桩案子是昨天审结的,所以在他事先拿到的案卷里面并不包括这桩案子,他是此时才知道这样一起命案,想到七夕那晚所见的妇人竟然无辜含冤,被自己那不讲理的婆婆活活打死,心情激荡,难以平静。
杨帆拱手道:“侍郎,是否为人父母的就绝对不会犯罪,或者对儿女可以生杀予夺?我大周律法中,没有这一条吧。天下无不是的父母,那是对儿女说的。该行孝道的是常林,所以,常林不举告,那是人之常情。常林之子常之远举告祖母殴杀母亲,也是人之常情。
而此案是坊间百姓激于义愤,告于坊正和武侯,再由他们报到洛阳府的,与常林和其子常之远全无相干。法司是什么所在?朝廷为什么要设立法司衙门?不就是管理天下不平之事么?不就是要将民间不能自行解决之冤屈诉诸于法律,由朝廷还其公道么?陈郎中又不是那蛮横老妪的儿子,他是替谁行的孝道?又以程家娘子之性命,慷的何人之慨!”
杨帆把袖子一盛,声音琅琅,直震屋瓦:“所以,下官以为,陈郎中假伪孝之名,令无辜枉死,处断不公,应予重审!”
杨帆这番话说的掷地有声,最后几字隐隐有金石之音,直刺人心。他一番话说罢,议事堂中人人动容,一片静寂中,竟然半晌没人作声。
过了许久,崔元综才长长地吸了口气,沉声道:“陈郎中与杨郎中各执一辞,本官也不好独断。这样吧,大家公议一下,此案……是否重审?”
陈东坐在那儿,面噙冷笑,微现不屑之色。
杨帆这番话听着倒挺感人的,可是在场的都是宦海沉浮多年的官僚,不是那些没有见识的街头小民,三言两语激得他们热血沸腾,头脑一热就任你摆布。官场中人,哪个说话办事不是先把“利”字摆在当中权衡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