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背德(4 / 4)

“我给唐人提供剧本,唐人给我角色,这是互惠互利。”

“我不在乎钱,近几年只要名气。”

可一旦名气打开,陈南想要的就会更多。

更多的片酬!

更高的稿费!

更多的权力!

更大的自主!

这也是许多经纪公司跟艺人发生纠纷的最根本原因,说到底,还是利益。

经纪公司培养艺人,希望养成摇钱树。

艺人成名,不甘合同束缚,不满公司吸血。

金钱。

尊严。

自由。

方方面面,都有冲突。

你好我好,那都是私下平衡过、妥协过的假象。

如周笔畅跟天娱、韩庚跟sm,官司,赔钱,这才是陈南要提前考虑到的。

从唐人来看——

林更新。

蒋劲夫。

这两人当初的解约风波闹的不小。

陈南目前事业才刚起步,但也须未雨绸缪。

“现在还是蜜月期。”

“我的名气远远不够,得藏住野心。”

原身跟唐人签的是七年合约,陈南可以在唐人待满七年,但就怕等他名气越来越大,在合约到期前的一两年,甚至更早些时候,唐人会提出更换合同的要求。

七年约改十年约。

陈南同不同意?

不同意的话——

不给你戏拍!

不给你代言!

也就是俗称的‘雪藏’。

陈南怎么办?

永远不要将命运交给别人,哪怕是曾对胡戈不抛弃不放弃的蔡亦侬。

换个角度来说,陈南其实脑后有反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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