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九点十分,上岸咖啡店。
唐锦云整理了一下自己的牛仔夹克,今天的腰带稍微有些紧,让她感觉不太舒服,可能应该选一件宽松些的裤子。
她低头在平板电脑的地图上勾画金蚕的人傀曾经出现的区域,制作大致的轨迹路线时,鼻腔里吸入浓郁的咖啡香味。
唐锦云想起她第一次来到这间咖啡馆的景象。
这里是她刚解决掉漠北地区一件麻烦的案子,升职为队长,与锦瑟和庄生等人第一次见面时来的地方。
锦瑟说,她上大学的时候很喜欢和男朋友来这家咖啡店。
当时庄生问:“然后呢?”
锦瑟怀念地说:“后来他死了。”
然后气氛就变得尴尬起来。
直到锦瑟嗤笑一声:“我开玩笑的,其实那个渣男只是劈腿被我发现,然后我主动踢了他。”
庄生硬邦邦地问:“所以他没死?”
锦瑟皱着眉道:“好端端的,提那家伙干吗?我连他叫什么都快忘了!”
庄生一脸僵硬:“不是你先提的吗?”
那时候几个人脸上别扭的表情,唐锦云一直记在心里。
每次来到这里的时候都能回忆起他们当时尚且青涩的样子。
后来,每次自己的队伍里有新人加入,唐锦云都会带他来这间咖啡店,当作是队内聚会的地方。
她其实并不喜欢喝咖啡,只是怀念这间咖啡店的氛围罢了。
每次坐在窗边熟悉的位置,她都能感觉到一种特别的安全感,哪怕孤身一人坐在这里,心里也不会感觉到孤独。
想到这里,她忍不住又抬头看了眼坐在自己对面的年轻人。
其实任生的模样还算清秀,在外卖小哥里绝对算是罕见的帅哥。
虽然还没到那种原地出道当偶像的地步,但当他脱掉身上的病服换上常服时,却又一种说不出的气质。
他的眼睛里既保留着一种独属于大学生的‘愚蠢的纯真’,但又同时展露出一种饱经风霜的感觉,这大概跟他经常穿梭在这座城市的大街小巷里有关。
本来是大好的年纪,却为了自己的母亲提前辍学踏入社会,这样的人总感觉要比实际年龄成熟不少。
其实唐锦云并不太喜欢与异性接触,乃至说话。
她总觉得很多男人看她的目光总是让她非常不舒服,甚至恶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