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军事改革。
第一,卫所兵分为战兵和民兵。
战兵从民兵中从优选拔,包括军官,军官不世袭。民兵由各级武装部负责,各级武装部的负责人就是前卫所的世袭官员。
如此一来,就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所有世袭军官的抵触,从而让军事改革可以顺利推进下去。
比如卫指挥使去担任县武装部长,千户去当乡镇武装部长,以此类推。
因此,先前的军户制度已经不适应这种制度,所以废除军户制度,所有军户全部自动改为民户,军户逃亡的问题就不存在了。
第二,建立军校。
对于军官的培养施行正规化,军事化。同时对世袭的各级武装部长进行培训,不合格者不得担任相应职务,尽可能地减少滥竽充数者。
第三编写完善的军事条例。
其中包括作战条例、军纪条例、后勤条例、军饷条例等,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四,清查卫所土地。
军户为什么逃亡,就是卫所各级官员侵占军户土地,这个必须清退,否则丢官罢职都是轻的。
施行这一步,肯定要一点手腕,首先必须把卫所的各级官员全部汇集到军校来培训,军校外重兵守护。
然后派人清查土地,其中罪大恶极,不知悔改,顽固到底的,李安邦也不会留情了。
相信不会有如此不识时务者。毕竟李安邦上有皇帝的圣旨,下有军权,最后,各级官员还在他手中。
给他们一万个胆子,也不敢跳出来试试李安邦的火枪火炮厉不厉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