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以往的惯例,不是舆论下来这件事情就算过了。舆论对象自己到角落里舔舐伤口,某博获得一大批刷流量的游客,民众看热闹吃了个大瓜,然后各回各家各找各妈
你直接发律师函过分了啊!
再说你这发律师函不是还没杀敌就自损八百了吗?
原本下降的舆论热度,突然因为你这空间的控告官司再次霸占热度头条,千禧超市品牌形象继续以污点的形式在民众眼前晃荡,你这是准备自杀吗?
还有目前为止,对于网络新闻造谣事件,还没有什么明确的法律规定。虽然网上不是法外之地,但因为华夏互联网产业发展的太过迅猛。
有关互联网各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完善是可观存在的实事,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的官司只要想拖都能打个三五年的。
你这种还没完全法律法规的官司有赢的希望吗?
就算有,打个十年官司最后就算赢了你能获得啥?
到时候就算你赢了官司,法官判平台这边赔礼道歉又能怎么样?这么长时间的官司打下来,你千禧超市一直盯着走私罪犯企业的标签在民众面前晃荡,你企业形象不要了,准备破罐子破摔吗?
至于现在置顶在361浏览器上,有关千禧超市走私案件的详细说明和判罚结果。
不好意思,虽然你千禧超市的确是无辜的,那几颗老鼠屎已经被清理判刑了。但民众还是会把走私罪犯的帽子扣在千禧超市超市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