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一零章 星火公司分红(1 / 4)

去年下半年,经过公司董事会同意,由江城鲲鹏软件公司投资二百一十万元,引进了第四、五、六条铝合金门窗生产线,建设厂房等配套设施,又购买了四辆货车,星火公司的总股本扩大到四百二十万股,江城鲲鹏软件公司持股二百十一万股,占总股本的百分之五十,江城淘宝电器公司持股一百七十六万股,占百分之四十一点九一,公司管理层和员工持股三十四万股,占百分之八点零九。

“江城鲲鹏软件公司和江城淘宝电器公司拥有三百八十六股,将分红一百五十四万四千元,李涛同志、何宗辉同志、张斌同志同志和我将分红二千元,刘远强同志将分红一千六百元,刘芳同志、杨昌霞同志、张吉林同志、杨兴国同志和周志平同志将分红一千二百元,其他股东的分红金额已经算好,大家会后到财务部领取!”

啪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年,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每月起征点八百元或每年起征点九千六百元,每月超过一万二千元,税率百分之四十五。

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和其它所得,适用比例税率,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孙健通过江城淘宝电器公司和江城鲲鹏软件公司持股三百八十七万股,应分股息一百五十四万八千元,他将这笔钱从江城星火铝合金门窗股份制公司的账户上转到个人资金账户上,缴纳三十万九千六百元的个人所得税,还剩下一百二十三万八千四百元。

个人资金账户上还有第一次出售给管理层和员工三十四万股星火公司原始股(三十四万元所得二十七万二千元(缴纳了六万八千元的个人所税。

虽然江城淘宝电器公司和江城鲲鹏软件公司都属于孙健个人独资,但尽量做到公私分开,不给税务局和下属留下公款私用的把柄。

这个时代,不少私人老板为了不缴纳或少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从或少从企业拿工资和奖金,全家人吃穿用行都由企业开支,算作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支出,美其名曰为企业的发展着想,其实也是偷税漏税!

重生者要是因为偷税漏税被抓进去就掉大了!

举报本章错误( 无需登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