稍晚一些的时候,下午四点多,在税务局关门之前,福克斯先生让人带着这些钱和他那套各种票证存根一起去了税务局登记。
联邦的法律就是这样,超过五千块想要存进银行里,就必须向银行提供一份合法的证明。
要证明的不是这些钱都是真钞,而是这些获得这些钱的方式,以及它们是否缴纳了税收的证明。
如果没有这些证明,银行不会接手这些现金流入银行内,并且会对相关的账户监控等级提高响应的级别。
曾经有些人用相对简单的方法来解决这些钱,比如说他们把一万块钱拆分成为十分,然后由十个不同的人存进自己的账户里,再转汇到某个指定的账户内。
这样做就可以有效的躲过联邦政府指定的《大额现金管理条例》,为什么人们不用?
其实一样的简单,银行转汇行为一旦集中的发生,银行认为风险过大就会直接冻结流出和流入账号,直到两方人都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这些钱是合法的,才会解冻他们的账户。
事实是他们理所当然的无法证明,那么银行就会罚没这笔款项,并且主动为这些钱向税务局缴纳特种税后直接吞进自己的肚子里。
如果账户的主人不服气,那就去起诉好了,不过大多数账户碰到了这样的问题,最终都选择吃一个哑巴亏,别闹到最后钱没了,人也没了。
除了银行在盯着各种账户,联邦调查局的金融犯罪调查科也在盯着这些账户,或许的确存在一些幸存者,但更多的都是被人们揪出来的。
无数的案例一次又一次的提醒了人们,他们可以犯法,但不能不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