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觉得林奇是一个“麻烦源”,所以社区的住户希望他能搬出去,不要打扰半山别墅区的安宁。
这也是很多住在这里富豪们最真实的想法,他们不希望因为某一个人导致这里成为了“公共场合”,他们需要的是安静和隐私。
太多不相关的人出入这里对他们的权益是十分严重的侵害,更别说还经常有记者偷偷潜入社区,鬼知道他们会不会拍到一些不太合适的相片?
在这两天情况更加严峻的局势下,住在这里的人们商量了一下,讨论出了一个结果,那就是让林奇搬出去。
他只要搬出去了,这里就会恢复成以前的模样。
没有随处可见的特工,没有躲藏在矮灌木中的记者,没有一些看上去不太好惹的专业保镖。
不是他们不愿意和林奇成为邻居,而是林奇真的不适合这里。
但这一套社区性排斥,在林奇这里似乎不太有效。
“刚才您说……拒绝?”,经理脸上的表情显得有些不可思议,“我不是说您不能拒绝,林奇先生。”
“如果您拒绝了这个请求,那么接下来他们很有可能会走司法程序!”
经理非常直接的把责任从自己的身上摘了出去,“按照惯例,他们有可能会通过诉讼做到这一点。”
他没有再提社区服务公司的名字,而是把“他们”说了出来。
毫无疑问,这个“他们”指的就是居住在社区里的其他住户。
林奇叼着香烟,略微后仰的靠坐在沙发上,他翘着腿,微微扬着下巴,嘴角噙着一抹没有顾虑的笑容,“无所谓,如果他们认为打官司有用,就打官司吧。”
打官司这种事情只能吓唬吓唬那些支付不起律师费的普通人,联邦的司法有时候很难界定它的规则,法治,或者人治。
诉讼官司的过程无非就是原告和被告想办法说服法官站在自己这边,从违规超停到杀人,其实都是这一套。
只能让法官相信自己是无罪的,或者自己的所作所为都是有必要的,那么就是无罪的。
在这个过程中律师起了很大的作用,这也是为什么联邦的律师是最赚钱的职业之一。
他们掌握着一个人是否有罪的根本——如果他们能说服法官采信他们的陈述的话。
律师费的昂贵让普通人打不起官司,法庭律师的作用不大,普通人和富翁打官司是百分之百会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