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两百零二章:宣读遗嘱(1 / 4)

第一千两百零二章宣读遗嘱

秦律师再次给出了专业回答“《继承法》对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要求比较严格,明确规定在代书遗嘱中,代书人将书写完毕的遗嘱交由其他见证人核实,并向遗嘱人当场宣读,经遗嘱人认定无误后,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因此有效的代书遗嘱应具备以下几个要件,一,有两个以上的现场见证人。二,由见证人之一为代书人。三,遗嘱上须标明年、月、日。四,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上述四个要件缺一不可,不具备这四个要件的代书遗嘱当属无效。”

秦律师专业的回答完这个问题后,不等楚商去问楚同光,楚同光就先表明道“当时不仅有我在场,还有负责照顾大哥的护士也在。由我代笔,由护士见证,遗嘱上也有我、护士和大哥的签字。赵律师,这样的代书遗嘱难道无效吗?”

楚同光立刻也把自己的律师搬了出来。

赵律师忙支援道“我核对过了,楚先生的代书遗嘱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所有要件,是一份具有法律意义的遗嘱。”

“那么请问赵律师,楚同和先生的遗嘱中楚同光先生是否是遗产继承人之一?”秦律师问道。

“是的。”赵律师如实回答,也不能不如实回答。

秦律师就笑了“楚同光先生与遗嘱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其真实性楚商先生保留怀疑,这一点站在法律上也是行得通的。”

好样的。

程熙然暗暗朝秦律师竖起了大拇指,这类知识盲区如果没有律师在场的话,他们很难朝楚同光等人发难。

举报本章错误( 无需登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