戈登的面色,变得越来越严肃,他不得不承认,席勒说的是对的。
其实,他能看得出来,刚刚席勒翻转的那个动作,也不是很熟练,而且,有一只手用力过大,如果真的有一把刀插在布鲁斯的胸口上的话,血可能已经溅到窗框上了。
而侧面的窗框缝隙,没有任何一丝血迹,就说明,凶手做这个动作,做得非常完美,而这无疑是需要练习的,而他每一次练习,难道就不会想到,自己怀里抱着的将是一具尸体?
别说是道德观了,但凡有一点人性,都会对此感到排斥、厌恶和畏惧,这是人类的本能,但凶手却依旧毅然决然的,把这个动作练到了完美。
“一个如此冷漠、无情的可怕之人。”戈登感叹道,而席勒立刻接过了他的话,说:“或者,我们叫他们‘天生杀人狂’。”
席勒吐出最后几个单词的时候,布鲁斯瞥了他一眼,但什么也没说,席勒继续说道。
“这群人最大的特点是冷血,并不会为生命的消失而感到悲伤,他们以伤害和控制他人为乐,沉迷在肆意剥夺同类的生命的快感当中。”
“在为准备谋杀案而练习某个环节的过程当中,他们不但不会感到愧疚和害怕,相反地,剥夺他人生命的臆想,将为他们提供大量的快感。”
戈登打了个冷战,似乎是不能接受,这个世界上居然还有这样的人类存在。
忽然,席勒话锋一转说道:“而我说他不自信,正是如此,他都已经练习了这么多遍了,但却还是不相信自己完美的动作,不会给窗台上留下任何一点痕迹。”
“通常来讲,我们判断一个天生杀人狂的变态程度的最大依据,就是他的自大程度,他越是自大、自恋,越是对自己的邪恶行为,有任何人都不能够理解的狂妄自信,他就越是难对付。”
“我懂了。”戈登思考了一下说:“所以,有些连环杀人案凶手,才喜欢回到现场,看警察被他们骗的团团转,就是因为,他们自信自己不会被发现。”
席勒摇了摇头说:“所有回到现场的凶手,都是不自信的。”
戈登瞪大了眼睛,席勒的这种看法,与目前的主流看法是相悖的,现在刑侦界仍然认为,连环杀人案的凶手回到现场,是为了戏弄警察。
“他们会回到现场,其实就是对自己的作案手法不够自信,只要确认自己没有留下额外的线索,就像一场考试答完之后,因为担心自己的分数而去对答案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