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什么就选什么, 先来的先选、同时来的级别高的先选。公司根据现有员工数量, 保证宿舍数量足够,分批次启用宿舍用房,分完了一批再启用下一批。
原则上,首先安排不同部门的员工住在一起,宿舍分男女。宿舍分好了,就不要擅自调换,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换宿舍,须向物管部申请。
问题二,原方案中将两居室的主卧和次卧都归为b类宿舍,那么有没有考虑到一种特殊的情况?
假如两男两女,分别住在两套两居室宿舍内,恰好分别搞了对象想同居,于是就私下调换一下,便什么问题都解决了!
这样的情况,随着公司人数的增多,这几乎必然会发生,就算规定不可私下调换宿舍也没用。
规定也不能违反人性。
还有一种情况,假如是一对情侣,就要申请同一套两居室中的主卧与次卧,怎么办?说不可以不合适,假如可以的话,岂不是等于刚入职就能分一套两居室?
这又涉及到另一个问题,有的户型客厅面积还很大,这也是公司的物业。这种公共区域怎么管理,与本小组无关,但报告中需要提醒物管部制定相应制度。
华真行建议,将两居室的户型抽出去,不要拆分为单间宿舍。统一后的a类宿舍,就是各种三居室户型的单个房间。
华真行将宿舍标准修改为五类——
a类:各种三居室户型内的单个房间(其中三室三卫户型全部改造为女员工宿舍),分配给一至三级员工。
b类:一室一厅(55)或单开间一居室(40),四级及以上员工皆可选择。
类:两居室(90),五级及以上员工皆可选择。
类:三室一卫(140)或三室两卫(170),六级及以上员工皆可选择。
e类:四室三卫(220),分配给七级及以上员工。
七级员工就是副总裁级别了,比如齐以超,人数并不多。以上选择都可以向下兼容,比如齐以超可以选e类,但他本人坚持就要套b类一居室当宿舍,原则上当然也行。
问题三:以上都是针对单身的情况,假如员工成家了呢?若夫妻双都是本公司员工,这又该怎么处理?
华真行建议,按“成家加一级、有孩子加两级”的标准处理,这是一整套解决方案。
所谓“成家加一级”,是指在夫妻双方都是本公司员工的情况下,按级别最高的一方计算,提供宿舍时再加一级待遇,这项政策对三、四、五级员工有效。
华真行举了个例子,比如副组长戴程是三级员工,假如他与本公司的一名二级员工成家,两口子中他的级别比较高,那么分配宿舍时就按他的级别再加一级的标准分配。
那么戴程两口子就可以分配b类宿舍,单独的一居或一室一厅。
组长黄凤野是四级员工,假如他和同小组的林红珊成家,四级加一级就是五级标准,他们两口子就可以分配类宿舍,一套两居室。
再比如罗绯玉是五级员工,她如果和戴程成家,那么就按她的级别加一级,两口子可以分配类宿舍,一套三居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