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7月27日,战争双方在朝鲜停战协定上签字。至此,历时2年零9个月的抗美援朝战争宣告结束。
朝鲜停战后,中国人民志愿军又帮助朝鲜人民为战后的恢复和建设作了大量的工作。1958年1月,中国人民志愿军全部撤离朝鲜,返回祖国。
1994年,考虑到朝鲜方面的要求,中央军事委员会发布命令,召回了驻板门店的军事停战委员会中国人民志愿军代表。同年12月15日,派驻朝鲜军事停战委员会朝中方面的中国人民志愿军代表团从朝鲜平壤奉调回国,标志着中国人民志愿军正式完成了历史使命。
伤亡情况
部队伤亡
据有关统计,中国为进行抗美援朝战争共消耗各种作战物资56余万吨,战费625亿元人民币(相当于当时的25亿美元。
美国在朝鲜战争纪念墙上所刻的数字为死亡54246人,失踪8177人,被俘714人,伤13284人,总计172847人。[1]美国国防部公布54246为战争期间全球的死亡,此外8177和被俘714人有一部分是包含在36574名战区内死亡人数中的,官方公布在朝鲜战争中的作战减员共计14291人,其中当场阵亡33629人,战区内死亡36574人,负伤13284人,失踪或被俘5178人。[11]美国在战争中的战费支出是4亿美元,消耗作战物资73余万吨。
中国人民志愿军和朝鲜人民军1953年8月14日公布,从195年6月25日至1953年7月27日,朝鲜人民军和中国人民志愿军共歼敌(包括毙、伤、俘193万余人。1953年1月23日美联社公布的“联合国军”伤亡总数是147万余人。美国与韩国官方公布各自作战减员数字总和为113万余人(不包括其他“联合国军”作战减员。
1951年3月13日,中央军委决定,志愿军在朝鲜的3个兵团各组织1个外俘管训团,负责前线接管俘虏,并将俘虏送到后方俘管团;由国内西北、西南、华东、中南等地区各组织1个外俘管理大队,到朝鲜参加外俘管理和训练工作。4月24日,正式组成志愿军战俘管理处。战俘管理处下设4个俘管团另两个大队(后增加5个团。
朝中方面共直接遣返联合国军方面被俘人员12773人,其中南朝鲜军被俘人员789人(美国陆军战史统计为遣返南朝鲜战俘7862人,联合国军被俘人员4913人。其中21名美军战俘和1名英军战俘,获得了在中国的居住权。后来,他们当中的大多数陆续回到了美丽国。
1951年底,经中朝双方协商:联合国军战俘由志愿军负责管理,南朝鲜军战俘由朝鲜人民军管理。美方拒绝先讨论确定遣返战俘的原则,提出“自愿遣返”的原则,主张选择遣返的战俘一对一交换,交换后一方尚余战俘与他方所拘留的外籍平民和选择遣返的平民进行交换,不选择遣返的战俘一律释放为平民。为证明有大量战俘不愿意遣返,美方在战俘营中进行所谓的“甄别”活动,使用南朝鲜和台湾国民党的特务,非法强迫朝中战俘写血书、盖血指印、在身上刺字,甚至杀害战俘,以逼迫他们拒绝遣返。1952年5月7日,朝中战俘扣留了美军战俘营长官杜德准将,要求停止甄别,给予人道待遇。
1952年4月19日,美方宣称经过“甄别”,有421名朝鲜籍战俘和15599名中国人民志愿军战俘“拒绝遣返”,遣返概数约为7万人。7月13日,美方又提出遣返概数为83人,其中朝鲜人民军764人,志愿军6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