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湖区法院民事三庭。
这时候,正在播放一段录像。
“这件事的起因,就是杰哥,”
岳海兰舀了一小勺燕窝银耳。
“说”
她喝了一小口放下来,笑盈盈的望着赵长安:“在2号还是3号的公交上面遇到了你,用你的线谱本创作了那首《那些年》,——”
民事三庭一片哗然!
这段录像和之前网上许一杰挂出的录像,几乎没有任何的区别。
唯一就多了一个词‘说’。
然而,就这一个词的添减,就让整件事情黑白翻转,真相大白于天下。
至此,许一杰剽窃,再无任何疑问。
“被告律师,你对这段录像可有异议?”
“没有异议。”
“你有什么要补充的么?”
“没有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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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律师,你对原告律师提出的赔偿可以异议?”
“没有异议。”
在许一杰缺席的情况下,韩渊全线放弃抵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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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赵长安。住所地:复大16c栋56。
原告赵长安与被告许一杰……民事侵权诉讼一案,本院于1998年1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
——规定,判决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