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一零章 《建业和约》(3 / 4)

1635汉风再起 重庆老Q 4268 字 2023-05-16

“东印度群岛的利益,马六甲海峡自由通行,均可允与汉洲共享。”德林总督朝主持谈判事务的公司对外事务高级代表尹维尔·吉门尼斯说道:“但是,汉洲必须承诺,于东印度群岛所建立据点,不得针对东印度公司含有敌意,并无条件向我开放。另外,我们需要与汉洲再订立一份商业合作备忘录,以确立和加深双方之间的贸易往来。”

“总督大人,若是如此的话,我们的让步是不是太大了?这样一来,对公司的商业利益可能会带来不可测的风险。”吉门尼斯问道。他不知道那天汉洲的国王和总督大人之间倒底说了什么,以至于他做出这般巨大的让步。

“不,我做出这种决定,就是基于公司最大的利益。”德林总督说道:“关于让渡东印度群岛利益的原因,我会专门写一封信,给阿姆斯特丹的委员会详细报告。”

吉门尼斯闻言,便不再多问,总督大人一定和那位国王达成了一个不为人知的口头约定,很可能对整个东印度公司未来发展有决定意义。

在双方最高领导基本确立了和谈原则和框架后,只经过数天时间里,汉荷双方代表很快就草拟了一份和约:

一、齐国与东印度公司之间将于165年1月1起,双方结束一切军事行动,不得再行攻击对方船只和据点。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无条件释放战争期间俘获的所有人员。

二、东印度公司尊重齐国据有整个汉洲大陆及其附属岛屿的权益,承认齐国据有帝汶岛的合法权益。经东印度公司允许,齐国可在东印度群岛地区建立必要之商站据点,亦可驻扎武装人员,保卫本国属民安全之必要;

三、齐国尊重东印度公司在整个东印度群岛的特殊利益,承诺不改变香料群岛的控制现状,并于165年1月31日前,撤出米德尔堡(今印尼塞兰岛西南岸凯拉图市、古德堡(印尼特尔纳特岛德尔纳特市、科恩堡(今印尼蒂多雷岛、奥兰堡(今印尼奥比岛来韦市等战争期间占据之东印度公司属地据点,并移交于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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