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的不说,只需要明白三个道理。
1交通事故中,违反交规的一方无条件全责。不管他怎么说你不注意或者有什么问题,你只需要明确告诉现场交警有关他具体违反交规的行为,如果你能证明自己没有违反交规的话。那么保证没有任何责任。因为只要他违反交规开车,这就完全是危险行为,严重影响他人行驶及人身安全。而且,正因为他是在不合交规的情况下碰撞了你,所以你只要是符合交规的话,不管怎么样都没有任何责任。应该说,如果他没有违规,根本不可能撞到你。这起事故本就是由他制造的。
2如果对方在事故后,二话不说就对车辆进行毁坏,可以举报他私自破坏事故现场,这么一来,哪怕是因为你的过失而引发事故,他照样会被定为全责或者次要责任。因为私自破坏事故车辆是妨碍交警分析事故现场的行为。
3如果对方在发生事故后驶离现场,且有主观离开现场的行为,哪怕他事后认为自己没有任何事故责任,一样要负全部责任。说简单点,就是双方撞车后,即便无责的一方擅自离开现场,他一样要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因为在事故责任未确定而驶离现场的,就可以视为事故后不听候处理。讲的再简单点……你说自己没责任,可我也能说我没责任啊。谁都可以觉得自己没责任,但是事故认定是需要实实在在的证据,讲求事实的。不是无责方一家之言就能成为事实的,哪怕事实的确如此,那么为什么不留下来跟交警说明情况,而是选择逃逸?
好吧,讲这么多,只是说这本来就是对方惹老子的!而且事故上,他违反交规还对咱的车子乱加毁坏(拳打脚踢,事故全责是完全无疑了。
话不多说,事后,我给宋冷涵打了个电话。顺便让她联络交警部门也过来拖车。
别误会,砸车子的话,往重了说可是犯罪行为,因为这更是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这事情我可不打算就这么放过,哪怕对方赔不起车子,我也要让他知道天有多广地有多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