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先从逻辑上说明,假设是栽赃案,以松本妻子情人犯案的手段,怎么会让汽车被拍摄到,最少会遮挡下号牌。他们为什么又会在犯案当天幽会呢?甚至没有打算制造一些时间证人。
检察官认为逻辑证据不是证据,他本人不会接受这样的逻辑推理。他再次提醒辩护律师,这是法庭,是讲究证据的地方,而不是凭空推测。
法官对此表示认同,同时提醒,辩护律师坚持认为松本是和某人一起作案,某人是一位很专业的犯罪嫌疑人,如果辩护律师能证实其的存在,法庭将会把案件发回警视厅重新调查。
辩护律师看向辩护席坐的曹云,曹云轻点头,辩护律师终于出示了第一份证据,案发前十天,松本找过和自己公司有合作的律师评估离婚后财产的分割,并且说明是妻子有内遇的情况。律师给的答案并不乐观。首先内遇需要证据,比如书面的保证书,比如警方笔录,比如现场拍摄的证据。其次即使有证据,也不会影响夫妻财产的分割,松本可以要求妻子精神损失赔偿,但是就这几年庭审离婚案来看,除非是家暴和重婚,否则法院一般不支持精神赔偿。即使支持,数额也不大,最多几万元。
这条颠覆了松本一直有的想法,他本以为法律会保护自己无过错方,法律怎么会支持过错方和无过错方同比例分割共同财产呢?
对于松本来说有个好消息,法院在判决时候会照顾无过错方。但是这是照顾,而不是改变财产的分配。比如现金一百万,每人五十万,这是没法照顾。能照顾比如说孩子的抚养权,因为必须考虑到过错方的道德环境。
松本当时急了,按照他的观念,过错方应该净身出户。律师解释,道德上是这样的,但在法律上不是这样,净身出户者更多是因为愧疚或者其他原因。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五五分割,没有导致婚姻失败的过错方必须少拿财产的法律。
辩护律师问松本:“承认不承认这份证据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