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在戛纳达成初步意向之后,李安和徐立功提议正式谈判挪到洛杉矶,罗南非常痛快的答应了下来,知道这两人是想要在洛杉矶签订正式合同,以获得更为可靠的法律保障。
罗南的目的很简单,一次性买断《卧虎藏龙》所有北美版权,协议越完善,对他和使馆影业越有利。
由于谈妥了最重要的买断费用,谈判进行的大体上算是很顺利,但分歧也有。
比如使馆影业提出包括李安在内的剧组主创人员必须配合北美的宣发计划,纵横国际影业要求使馆影业承担所有的人员支出费用。
这部影片,罗南会尝试推上颁奖季,去年看过不少实际操作,也分析过众多经典案例,如今有了一部合适的影片,他也想要试一试。
所谓的奥斯卡推手,也是一步步闯出来的。
《卧虎藏龙》最为重要的宣传计划,其实就是颁奖季宣传。
好在奥斯卡这项荣誉,对这个剧组所有人都是巨大的诱惑,别说拿到小金人,就是有获得提名的可能,让剧组主创们自掏腰包,估计很多人也愿意。
况且,只是让他们配合使馆影业。
这点小小的分歧没有构成多大障碍,双方在五天拉锯式的谈判之后,正式签订了授权协议。
纵横国际影业以8万美元的价格,将《卧虎藏龙》除去续集之外的其他北美版权转让给使馆影业,使馆影业一次性付清买断费用,保证这部影片会在北美影院中发行,并且最小上映规模不会低于5家影院。
其他的小细节,基本都符合版权法的各种规定和好莱坞的行业行规。
李安这种在好莱坞打拼多年的导演,也了解圈内的一些运行规则。
罗南也没有想过要挖坑,这部电影一次性买断版权足够了。
买断版权也是大规模投入宣发的基本条件。
外来电影进入北美市场,代理发行属于少数,大多都是买断版权。
“这部武侠电影,与香港的武侠片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