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威娱乐与小罗伯特-唐尼之间签订的合约,以后肯定会适时变化,不可能一成不变,但有这份协议在,就像曾经的美国队长和雷神一样,片酬会被压在相对比较合理的位置,而不是超级天价,不可能再出现曾经传闻中单部片酬七八千万美元的情况。
长约在手,漫威娱乐就拥有了一定的主动权。
不过长约也会产生负面影响,演员合同一旦到期,继续合作的可能性会变小。
无论片酬高低,必然产生。
如果电影接连成功,能为主演带来大笔金钱收入,成为当红的影星,但常年出演一个角色,当钱赚的很多之后,心理上产生倦怠无法避免。
演员本身再有点野心的话,肯定会想方设法开创超级英雄电影以外的事业。
套用一句非常具有正能量的话来说:长期演超英电影无法为演艺事业带来突破,大部分有远见的演员在赚够钱之后都会寻求改变。
换到制片方身上,即便演员有长约限制,随着电影成功也需要不断涨薪,当演员片酬堆高到一定程度,更换新人可以减少很大一部分片酬支出。
当然,也会有演员选择继续合作。
说到底,绝大部分演员终归是为了名气与收入,而成功商业电影都能够给他们。
况且,很多演员离开成功系列的角色,从名气到号召力,下降不止两个档次。
随着漫威娱乐与小罗伯特-唐尼正式签约,一直没有露面的罗南,也抽时间见了一下小罗伯特-唐尼和苏珊-莱文。
很普通的见面,就像制片人见其他演员一样,仿佛罗南并不特别重视小罗伯特-唐尼。
罗南,哪怕漫威娱乐的首席执行官阿维-阿拉德,在与小罗伯特-唐尼谈判和签约的过程中,始终没有出现过,就是在向小罗伯特-唐尼方面传递信息:我们不是特别重视你,钢铁侠也不是非你不可。
坦白地讲,曾经的托尼-斯塔克和小罗伯特-唐尼,究竟是谁成就了谁?
以罗南自身的观点,稍微偏向于小罗伯特-唐尼,这是一个合适的角色,在最合适的时间点,遇到了最适合的演员。
但谁也不能忽视苏珊-莱文在中间发挥的巨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