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章 桓真再查案(1 / 4)

贾舍村的修路工地出事了。

每天清早,隶妾在寅正时刻开灶烹食。卯时初,隶臣必须正式开工。寅正到卯时初这半个时辰内,是隶臣妾上茅房最集中的时刻。随着天色发亮,一处男茅房的粪池里发现一具尸体。

尸体被拽上来时,脑袋耷拉的极厉害,此人颈部几乎被割断,仅连着后颈一点皮。整个头部、颈部之下已经出现尸僵,可推断半夜时分此人就死了。

根据尸僵推断死亡时间,是桓真下的结论,跟任溯之的推断一致,令他对这少年的桀骜印象微微改观。

人命案必须汇报乡所、由乡所汇报县衙。任溯之查验尸体的时候,报信的亭卒就已经骑马出发,所以货郎不到辰时便遇到信使已赶至乡里。

凶案现场、周围,用麻绳拉起了封锁线。

昨晚死者还在草棚的时间,已经确定为子时二刻左右,跟死者同宿的隶臣均可作证。同时这些人也提到一个很关键的情况,死者有个习惯,基本每晚都在子正时刻去解大手。

子时初的时候,有两个隶臣同时作证,他二人是先后进入此间茅房的,彼此打过照面。他们进去时,确定里面没别人,排除了有人提前在茅房等死者。

凶手绝不会提前躲在茅坑、粪池里。茅坑窄短,藏不了人;如果藏在坑后粪池中,工地无法洗澡,那凶手身上必定极臭,一下就暴露了。

所以作案嫌疑人,就从子时初这两个隶臣开始,到寅时初截止,期间所有进过这间茅厕的隶臣,都要站出来接受排查、互相举证。撒谎隐瞒者,被举报后将视为此凶案的同谋。

乡兵的宿处、隶妾的宿处全是跟隶臣分开的,乡兵定时的巡逻为十人一队出动,互相皆可作证,因此乡兵、隶妾作案的嫌疑皆可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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