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丽现在实行的是和之前的南宋相似的中央集权官僚制。当然也是如南宋一样,陷入低效率运作的官僚制,一国的土地和财富集中于少数豪门之手,而这些豪门在控制政权的同时却不尽相应的义务。既不向朝廷缴纳什么税赋,也不承担多少保卫国家的责任。高丽一国的财用和国防的重担,就全部压在了只掌握少数财富的平民身上。
而赵复为陈德兴这个外来统治者提出的解决办法,其实也是照抄了蒙古世界帝国的统治方法——先杀个人头滚滚,然后借助杀人所立的威信用实行封建的方法,将一国的土地财富分配给愿意投靠或合作的人物,利用他们去统治人民,而不是直接建立统治。
这种殖民加分封的政策的优点在于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投入最少的力量建立殖民统治。就如蒙古人在中国、中亚、中东和斡罗斯所取得的成功。仅仅几千户上万户的蒙古人,就统治了斡罗斯和波斯这样的大国。即便是在眼下的中原北地,蒙古人投入的力量也不过几万户!
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巨大的成功!
事实上,便是日后欧洲人的殖民,在印度、东南亚、中东这种人口众多,本土文明比较强大的地区,也都采取了殖民者和土著封建主在一定程度上共存的模式。
至于殖民加封建模式的缺点,在如此巨大的优势面前,根本不值一提。
“封建高丽的章程制定好了吗?”陈德兴又问。
“已经制定好了。”赵复取过一叠文书,双手递给了陈德兴。
“高丽全国的土地,将会分成上国直领、王室领地、封君领地和封臣田庄四类。
其中上国直领就是将主的地盘,包括济州岛、珍岛、江华岛、巨岛和落干位于高丽沿海可以建立港口的地区;王室领地就是高丽国王的直接统治地区,应当包括高丽三京和周边地方;封君领地是分给高丽门阀的土地,高丽门阀势力很大,将主可以灭掉一部分,再封一部分为侯,领有最多一县之土(高丽的县很小,全国有三百三十四县);封臣田庄则是分给效力于将主、高丽国王和高丽封君的文武臣僚的土地,这些土地将会从直领、王领、君领之中支取。
所有的田庄之主都需要向上级的封君、国王或上国缴纳一定数量的年贡,封君则需向国王缴纳年贡,高丽国王则需要向上国,也就是北地招讨司缴纳每年10万石到15万石的米粮。此外,高丽一国的外贸也必须由北地招讨司垄断。
此外,一位封臣只能领有一处田庄,田庄土地不得超过亩,也不能小于300亩。封臣田庄不得买卖转让,不得抵偿债务,不得分割,只能由嫡长子代代继承。如果没有嫡子,庶子也可继承,若无庶子,女儿或养子也可继承田庄。
除了拥有田庄的封臣之外,高丽的寻常百姓,无分贵贱,都可以通过科举考试或从军立功做官。高丽的科举应该分成高丽科和上国科,通过科举的军功出仕者,功勋杰出者也可以封赐田庄成为封臣。封臣的嫡长子可以荫补入仕,其余诸子欲出仕者仍需科举或军功。封君除嫡长子外,每年还可以推荐三人入仕国王和上国。”(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