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之后,最高有关部门。
初音网络和搜虎等公司之间那个案子,管辖权异议的流程,居然这么快就逐级提交到了最终环节。
别看只是一个管辖权异议,貌似很轻松。这里面可是涉及了并案处理异议、管辖权异议、异议驳回、管辖权申诉……一大串繁复的司法环节,并非三言两语的事情。
按照流程,搜虎公司不愿意被钱塘中院管辖,先要找钱塘中院直接异议,被驳回之后才能寻找“被告认为有实际管辖权的法院和目前受理法院的共同上级申诉,而且是逐级申诉”。
这么大一堆事情,平时哪怕两个月都不一定搞得定,现在居然一周,在贵圈已经算是秒杀度了。
不得不感慨,国朝的衙门在某些问题上办事效率还是很高的。
究其原因,还是这案子起诉书上的涉案标的填得高了。
不懂法的外行人,看司法圈子里的热闹时,往往会奇怪:为什么那么多普通磕磕碰碰的小案子,起诉书上动辄天价索赔。实体财产和医药费总共才损了几万块的人身案件,“精神损失费”都敢开口几百万。
莫非这些起诉人太外行、不知道国朝精神损失费实际判下来都不过五千块?
国内精神损失费额判的,倒也不是完全没有经典案例。比如某医疗事故纠纷,名字就不报了。受害人经过上诉申诉,最终破例拿到了足足六万块精神损失费。不过那家伙比较苦逼,因为是被医生误诊为下面那癌,切成tj了,才特事特办。要是被误切的是别的器官,哪里可能拿到6万精神损失。
当事人都傻么?明明最终只能拿到1oo万的案子,还非要写1亿的起诉金额穷折腾?
非也非也。
?·?这里头的关键,就在于诉讼法上关于诉讼费的算法。
诉讼费是按照起诉书上写的索赔标的金额来计算的。你写一亿,哪怕最终实际只要到一百万,那也是按照一亿的案子来收诉讼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