冢原健二微微点头:“我也是这么觉得的,这种小事儿,撕破脸了他们也没多少好处。最大的可能是导致我们公司的商誉受损,以及目前正火的在推广过程中ip品牌价值等无形资产的增长受挫。所以中国人肯定是想威胁我们一下,谈谈合作了。”
三个人都沉默了半晌,冢原似乎是下了决定,长长地叹息了一声,吩咐道:“先去接触接触吧,表示我们愿意坐下来谈,看看中国人开出的是什么条件。”
鹿岛康介得了吩咐,这便去安排了。
日升社这点破事儿,说白了其实不值多少钱。
就好像很多消费者侵权的案子,如果实打实按照消费者的损失来打官司,消费者也拿不到多少赔偿金。但是现实操作中,有很多消费者通过律师的运作,是成功讹到了比他自身损失高数倍的赔款的,这里面主要靠的就是厂家不想把事情闹大、不想让公众发现其产品质量风险,为了保全商誉而多花钱平事儿。
日升社面临的情况,就是如此。闹大了其实也陪不了多少,但的ip价值推广就多多少少受损了。
或许有外行人会觉得:既然这是一部能够蝉联两年“日本年度最佳动漫”的力作,当初日升社把篱笆扎牢一点、少给人留点空子不就好了么?
这种说法,就纯粹属于外行了。就像文抄公题材的小白文那般,以为大神名作在本时空火了,到异时空抄袭出来也一定火——事实上,文创圈子里的人都知道,作品本身好不好,充其量只能在“最终火不火”这个问题上占两成决定因素。
剩下的八成是看运作,看炒作,看资本支持度,看运气——就好比你可以做得和马风一样好,办电商,但是你不能保证你在和马风同样的时间点,遇到孙正义给你砸两千万美金风投。
某点-中-文网那些大神,只要是套路的,可模仿的,其实背后有几十倍数量备胎可以换,水平都是相若的。谁火谁不火,渠道为王,而不是内容为王。谁听渠道的话,谁就有火的可能;谁不听话,就可以和“少女时代”或者“akb48”里的零件一样换掉。
日升社每年也是要下注很多部片子的,上映考察一段时间之前,日升社的人也不知道会火。所以能够侵权省成本的地方,自然会多多少少打点擦边球。
只是这一击的擦边球刚好打进坑里,仅此而已。
鹿岛康介谈了两天,灰头土脸地回来找冢原健二汇报了一下目前的基本意向。
“初音娱乐不愿意单独和我们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