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后等我见到黑皮胖耶稣的时候,不得不承认一件事,之前觉得杰克的发型憨的确是草率了。这个叫德克斯特的胖子,他的发型更怪。
或许是我的审美依旧停留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吧。
德克斯特见面第一句话是“v小姐,很荣幸,为什么你身上一股枪药味儿?刚才和人打架了?”
“没什么,路过一群闹事的虎爪帮混混,随便打了几枪。”
“哦,原来如此。哈哈,开车吧。”他拍了拍前座的马仔,“聊正事前,先问你个别的。”
“嗯哼。”我承认这会儿有些心不在焉,透过德克斯特手里雪茄的烟气,我一直有注意这人的发际线——真的是很高。
“你是愿意当个无名之辈,一辈子安生,插着尿管死在床上?还是就算活不到三十岁,也要青史留名呢?”
这倒是个好问题。
在夜之城,干我们这一行的,或早或晚都会遇到这个问题,假使每座城市都有一个主基调,有些是奋斗,有些是友情,有些是养老,那么在夜之城,成为来生夜总会的传奇,无疑是每一个雇佣兵,乃至街头混混的毕生梦想。
假如我说谎,那就会对德克斯特说:“我甘愿平凡。”
假如我实话实说呢,那无疑是,“名留青史,在夜之城,要么往上爬,要么就掉进污泥里。”
但我这人不喜欢被人牵着鼻子走,“你想说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