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行音乐”的定义和标准,都是是由美国制定的。
典范的流行音乐,本来就是来自于美国黑人音乐以及白人的民谣结合而来。
在此前的每一个时代,美国都主导着流行音乐的变迁。
从爵士、乡村、摇滚,每一个时代,美国都是弄潮儿,领导者。
但当世界范围的流行趋向,从摇滚向嘻哈转移之后,现在的美国各种流行音乐排行榜上,嘻哈类的音乐,占据的榜单比例越来越高。
但世界的审美取向,却并没有完全被统一。
美国的流行音乐趋向,和他们那套喊着“黑命贵”,实际上割裂的不行的社会,以及千疮百孔的政治体系一样,再也难以像前辈一样,席卷全国,统一全世界的审美,让全世界的人奉为圭皋了。
或者,是东方的这个庞大的市场,开始“不妥协”、“不跟随”了。
连续好几年的嘻哈类节目,并没有让这种音乐成为新的宠儿,推出来的那些明星,也大多都已经不得不重新回到了半地下。
中国的乐坛,依然有自己的需求。
说中国大部分人的音乐审美不行也好,说中国人不潮也好。
反正那种骂娘diss互相挑衅的音乐,就是不符合中国人的价值观。
这个年代,音乐也是割裂的。
一些标榜创新的音乐人,特别是一些流量高的音乐人,一边喊着要做原创音乐,一边创作着,或者高价请团队创作着全英文专辑,全英文歌曲。
这些专辑看起来逼格很高,制作方里也一溜烟的英文名字,除了出专辑的人是中国人之外,似乎和中国人已经没有了任何一个关系。
事实上,这些歌曲往往出来了之后,也并没有什么传唱度或者知名度。
更像是一种刷履历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