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状一边翻着笔记本一边说道:“实习律师啊,是有一批,你这是打算干嘛,是有什么问题了吗?”
周毅将大概情况说了说,随即道:“所以需要找出他们的身份来,否则起诉也不好弄。”
“行我知道了,对了,那个老太太情况昨样?”
周毅摇摇头道:“我也不太清楚,应该没什么大问题吧,精神方面可能会有一点事。”
“行吧,那完了让人来签合同,我这边派人。”
又聊了两句这才挂断电话,方大状看着笔记本上的那一页开始沉吟。那上面赫然写着一行字:聚众哄抢罪中的特别严重情节。
而在这行字下面写着一句话: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
仔细思考了一番之后,方大状开始在笔记本上写道:我们在这个罪名里,不仅仅只考虑案值或者后果,精神方面的问题也需要值得重视。
写着写着方大状写不下去了,罪刑法定原则是极其基本的法律原则,如果,从这个原则来看,很多的聚众哄抢行为确实够不上犯罪。
甚至连治安管理处罚也够不上。
摇摇头,方大状在想着,什么时候能遇到一起经典的案例把这个罪名做一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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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看来,普法普法,你用嘴说一万遍,也不如让他们踩踩缝细机,那样的普法效果绝对一流。
接下来的事就不需要周毅和周欣然到处跑了,派出所会出面协调社区和居委会让他们帮忙,但是具体工作还是得自己做。
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实习律师这样的牛马就派上用场了,他们或许经验不丰富,但肯定是专业的。
所有的事都在有条不素的进行中,为了找到这十几个人,律所派出了一堆的实习律师不说,公司法务部也开始行动。
这就是维权要付出的东西,可以说,较真这种事,除了最后那一哆嗦的爽感外,过程真的是极其曲折。
河湾小区附近,社区办公室内,社区主任蒋敏洁正处于懵逼之中。
她在上午的时候接到了附近派出所的协调电话,说是有人拿着法院的调查令要来调查什么,当时还奇怪呢,这好像也没发生什么大事,怎么就闹到法院去了。
结果没想到,居然是这么点破事!
“小伙子,这个程大妈我是知道的,就在河湾小区,但是你们这也没什么必要吧,那就算是一千斤豆腐也不值几个钱,不至于闹这么大啊。”
作为基层工作人员,蒋敏洁遇到这种冲突还是会以调解为主。
这无可厚非,毕竟说实在的,除非是周某人这样的挂壁,否则正常生活中为了一些小事去较真维权,基本上是要血亏的。
所以基层工作都是以调解为主。
面前站着的正是一个实习律师,闻言笑道:“蒋主任,我们这边起诉也是没办法的,因为那天拿东西的人太多了,我们如果不通过法院,是找不到他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