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利于被告原则’,这样的案子不可以判故意杀人罪,最多是个未遂,如果证据不够充分,很可能还会免于被起诉或无罪释放。
再加上日本宪法第39条明确规定了‘禁止双重危险’原则,即一个人不能因同一行为或同一罪名受到两次或多次审判或处罚。
因此只要之前判了,就算以后找到了尸体,也不能再以故意杀人罪起诉嫌疑人了……
“那个……藤——江户川先生,我想我们应该说回案子?”高木涉干笑着道。
刚体会完氰化物中毒的感觉,现在又要听藤原先生讨论让尸体消失的危险话题……
他今天是不是诸事不宜?
(:??:)我太难了
“那就说回案子吧——”藤原佑没理会三个眼里写着‘警察竟敢这样说话’,明显把他当作警方高层的嫌疑人,转向死者道:“虽说嫌疑人把钥匙放回受害者掌心的手段很多余,但相应的,我们也能判断出他一定是用了什么办法来做到这点,对吧?”
“啊,是的。”高木涉松了口气道。
终于不用讨论怎么让尸体消失了!
简直太棒了!
“根据洛卡德交换原理,物质的交换是客观存在的,作案人作为一个物质实体,在犯案——也就是和其他物质实体接触的过程中,必定会留下什么,也会从现场带走些什么——”藤原佑视线下垂,瞧向死者掌心的钥匙,继续道:“像这种作案人为了解除嫌疑而特地做的动作就会带来更多的物质交换,形成新的痕迹证物,只看能不能发现得了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