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根结底,江大人如今所图只能是如何自保。县衙去捉拿何巡捕,为了自保必须拦住,但如果他自己抓何巡捕,也是一种自保。
比如可以声称兵马司早就看何巡捕是不好东西了,正在暗查时,没想到县衙突然打草惊蛇,那就只能先下手控制住人犯了。
这种自保办法,比硬抗已经握有大量何巡捕犯罪线索的县衙好多了。
冯县丞细细品味一番内涵后,又暗自沉吟,莫非这就是该妥协时就妥协的道理?让江指挥捉拿何巡捕也算是给了兵马司一个台阶下,有利于迅速结案。
反正无论如何,先让何巡捕下了大牢再说,不给何巡捕任何组织反抗的机会,这也算是完成了一个必须环节。
这时候前面送文书过来的县衙书办又递给冯县丞一张纸条,还是很熟悉的笔迹。上面写着:“现在才是开始,主线任务:将何巡捕带回县衙。”
冯县丞无语,写了条子让兵马司抓何巡捕的是你,让本官把何巡捕带回县衙的还是你,你怎么不亲自来这里做事!
但不知为何,冯县丞习惯性的按照纸条要求去办了。
“江大人慢着!”冯县丞开口道,“江宁县衙正在审理董、何二人勾连之事,欲并作一案处置,不知江大人可否将何巡捕移交给江宁县?”
江指挥诧异的看了眼冯县丞,你脑子是坏了吗?把劣迹斑斑的何巡捕给了县衙,那和将自己小命交给冯县丞有什么区别?
但如今形势大逆风,外面还不知有破事要掩盖,江指挥也就没有开嘲讽,只说了句:“不必劳烦冯大人了!”
又有纸条到手,冯县丞看完抬杠道:“可你们兵马司并没有问刑之权吧?抓了人犯,也无权审判!”
这话说的也没错,兵马司本质上是一个行动部门,真正的司法权在兵马司的上级巡城御史那里。
“本官自然会将人犯移交给察院!”江指挥回应说。
这个回应也没毛病,兵马司抓到人犯,交给上级巡城御史审理也天经地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