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城钱业公所十二家同业东主,突然联名向南京都察院控告江宁县知县冯恩!罪名是勒逼敲诈商家巨额钱财,数额高达四千两!
南京都察院里似乎有人早有准备,当即发了驾贴,派出专差御史赶赴江宁县县衙。毕竟涉及到南都地面父母官,事情重大不可轻忽。
专差御史先直奔江宁县库盘点,然后又发现了更严重的问题!本该入库的四千两,居然只有二千两在库,其余二千两疑似被知县贪赃!
于是专差御史便封了县库、大印、架阁库、户房,又勒令知县冯恩不许出衙,居内待勘。
前文说到过,在大明体制下知县也是朝廷命官,由朝廷直接任命和罢免,其他官员对知县是没有人事权利的。
但在非常时期,得到授权的御史可以进县衙对知县进行勘察,以清理积弊。
当然最后结果还是要上奏朝廷处置,专差御史又不是钦差御史,对官员只有监察权,没有处置权。
这次江宁知县冯恩遭遇的就是专差御史驾临勘察,而且事起突然,简直猝不及防,完全没有任何准备。
涉嫌罪名要一件一件核实,专差御史张大人坐镇江宁县衙,翻过相关文字案卷后,便传了话。
次日借用县衙大堂问讯(不是审问)知县冯恩,同时又传唤那十二家钱业东主、施文明等相关人物到堂对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