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人辱及家父母,以家父母来威胁晚生,简直形同禽兽,令人发指啊!
为人子者,晚生焉能无动于衷乎?不得不愤而出手,阻止恶贼继续污辱父母,此事两个随从皆可为证。”
作为一个专业状师,秦德威很清楚,在这个案子里,自己打人是一个明确事实,否认毫无意义。
所以双方在审案阶段所能做的,就是陈述各自的逻辑,然后看主审官采信哪一个逻辑。
或者说,两边围绕着“秦德威打李开先”来讲故事,看谁讲的更好,更能忽悠住主审官,或者更能煽动舆论。
并不是笑话,在双方都有背景的情况下,我大明判案的内在逻辑就是这样的。
这叫情与理相结合,不理解这点,就不是一个合格的大明状师。
所以秦德威的思路就很明确了,围绕“孝”来讲故事,这是个份量很重的字。
如果在涉及父母的情况下,儿子做出过激反应,常常就会法外开恩,从轻或者免于处罚。
贾应春听完秦德威的故事,又看了看李开先写的文本,辩驳道:“但据李开先所言,他只是因为文坛之争与你产生口角,也有户部主事吕高为证。”
秦德威愕然,这李开先比自己想象中的还有点不要脸皮啊?
他秦德威只是在原有事实基础上稍微有点艺术加工,说李开先“辱及父母”,所以自己才会动手。
而李开先居然无中生有,直接说“因为文坛之争产生口角”,这踏马的不但是侮辱自己的人格,还是侮辱自己的技术!
如果照李开先这个逻辑,自己根本就别想脱罪!
于是秦德威就辩解道:“李开先说晚生因为口角纷争打人,这于理不通!
但凡熟悉晚生的都知道,晚生绝对不会因为口角纷争说不过别人而动手,向来都是别人说不过我才想动手!”
贾应春:“......”
这个辩解角度真是清新脱俗,活了三十年第一次听到。
“反正你们两边证人,全都无效!”贾应春先做了第一个公正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