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章 誓师出征(1 / 4)

法克城郊外的平原上,骑乘在战马上的查尔斯子爵,一身戎装,身后跟着身披重甲的骑士,骑士身后是骑士侍从和子爵亲卫,再往后则是普通的领主卫队,最后面是列成方块阵的普通士兵。

查尔斯子爵身上的装备和身后的骑士没啥区别,都是具状板甲,顶多在装饰上更加华丽,多插了几根羽毛,把自己打扮的跟开屏孔雀一样……

查尔斯子爵穿戴的甲胄外罩如此华丽,自然不是因为骚包……

作为领主贵族,也是一支军队的最高指挥官,将自己打扮的十分鲜亮,并不是为了美观,美观只是一个添头罢了。

最关键的作用是战场识别力。

整支军队里,查尔斯子爵的外表最亮眼,士兵们一眼就能辨认出来,这在战场上十分重要,重要性甚至不亚于将旗!

毕竟,这个时代没有狙击手这个军职,无论指挥官打扮的多么亮眼,都不用担心自己被远距离一枪入魂。

真等到敌军杀到领主指挥官眼前,军队差不多也败了。

从查尔斯子爵和骑士往后,武器装备的质量呈现出阶梯分明的递减效应。

到了最后面的大众士兵方阵,无论是武器还是身上的服饰,都杂乱无比。

有的士兵身上有一套轻皮甲,有的则只是普通的平民亚麻衣裤,武器也是长矛短剑粪叉等武器应有尽有。

别瞧不起粪叉,粪叉可是这个时代的平民神器!

显而易见的,拿粪叉的都是只能自备武器的征召农夫。

查尔斯子爵领可不是边境领地,用不着维持一支千人规模的常备民兵团,所以在打仗的时候,自然需要征召农夫来充数量。

征召农夫不光可以充当战场炮灰,还能充当后勤杂役,分封体制下的领主军队,是没有职业工程兵后勤兵一说的,都是征召农夫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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