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末时期的官军当中,除了少数家丁能有一身好甲,几样趁手的兵刃,大部分的士兵顶多有一身烂甲,有几件粗制滥造的兵器。根本比不了八旗汉军,更别说装备更加精良的八旗真满洲了。
而造成明军武器装备低劣的主要原因,首先当然是没钱。
其次则是明军的军工系统完全朽烂。而到了朱慈烺这个抚军太子完全执政后,连完全朽烂的军工体系都已经不存在了。
无论是工部管辖的军器局,还是内府管辖的兵仗局,又或者是各边镇自办的军工(卫所理论上也有军工),都没有整体跟随南迁,只有少数的工匠追随——这是很自然的事情,工匠们又没得什么好处,凭什么就跟随朱慈烺?朱慈烺带到南京的那些“义从工匠”,都是从天津卫拉来的,因为在两次天津卫之战中吃够了流寇的苦痛才愿意跟随的。
靠着这些工匠,朱慈烺也只能勉强把南京造炮局和南京火铳局支撑起来。不过这两局的规模很小,产量有限,产品也非常单一。根本不足以支撑十几万大军所需。
不得已之下,朱慈烺只好采取了一个在后世看来简直发疯一样的军械采购模式——承包采购!
也就是由大元帅府制定出各兵种所需器械的形制规格,然后下发(图纸、规格要求和制作方法)给各团、营官长,再把所需要的经费也发给他们,由他们自行采购。
同时,拿到经费的团长、营长们也必须为器械的质量负责!
而器械准备情况,也列入了末位裁汰考核科目当中!
当然了,并不是所有的采购都会下放。比如火铳、火炮、火药这一类在南京附近没有形成大量供应的器械,就会由大元帅府负责采购——采购是通过十大皇商和葡萄牙商人洛佩斯进行的,大元帅府会向他们招标,然后签订采购合同,提出各种各样的要求。
但是大元帅府并不负责验收,火铳、火炮、火药的验收,仍然由使用它们的团营军官们负责。大元帅府则会派人对相关的团营进行检查,检查的结果,同样列入末位裁汰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