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情况下,官员和勋贵们想要利用税收不平等的空子搞进寄制,吞占民田是不大可能的——不管谁当户部尚书,从户部要钱的事儿都不会容易!
地方的田税、商税、矿税等等,又逐步和地方官员的收入以及地方衙门的预算还有编制挂上了勾。
而且州(属州,相当于县)县以下(含州县)的官员通常由本地人担任(州县以上通常都是外任),收税多寡,直接关系到本地官僚集团的利益,也没有少收的动力。
至于吞占公田的难度就更大了,因为经过几轮检地,公田、隐田都是已经入鱼鳞图册,而且还有隶属户部的衙门负责招标放租。招标放租的过程不敢说没有腐败和猫腻,但是侵占吞并基本是不可能的。
在埋葬了以权分地的“土地进寄制”后,朱慈烺又开始逐步推动土地的合理流转......在大明的资本主义制度下,阻止土地流转是不可能的,而且也是不经济的。
毕竟经营土地也是一门有风险的生意,是生意就有赔有赚,赔的人退出,赚得人接盘,产业慢慢集中,那是大势所趋。
照理说朱慈烺不应该干涉土地经营,但是通过北伐战争和辽东战争,大明朝廷获得了大量的北方“无主之地”。
这部分土地中的一部分又被做成土地券,用于支付军费......而土地券的兑现,又充满玄机了。
这是一次在北方建立大农业的机会——大农业通常出现在小麦产区,因为小麦田是旱田,可以使用高效率的马耕。而且在17世纪时,旱田的产量不太稳定,对于小农生产非常不利。所以更有利于建立大型农庄......
所以对北方“无主土地”的处置和土地券的交易,就是以促进大农庄的出现为目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