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历的1670年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南洋这边,亚洲第一共和国在一片无可奈何的气氛当中,隆重登场——巴达维亚城内拥有一定产业的市民和城外的农场主们,马古鲁群岛和班达群岛上的种植园主们,大都是这个共和国的第一代公民,人数不到1500,都是交税超过一定数目的成年男性,半数是西洋人活混血洋人,半数是华人。
这不到1500个巴达维亚共和国的公民,在大明南大陆总督衙门和巴达维亚东印度公司的协助下,举行了很可能是亚洲历史上的第一次民选,选出了15个共和国议事会的议员。其中华人议员7名,洋人和混血洋人议员8名。
而第一任共和国的执政官并不是由议事会选举的,而是抓阄抓出来的克里洛夫.范.高斯。这个抓阄定执政的优良传统,也因此得到了确立。以后的许多年中,巴达维亚共和国的执政官都是抓阄抓出来的——由15个议员一起抓阄,抓到了就当执政。
执政官是有任期的,一任四载,可以连抓连任......
巴达维亚共和国的第一届议事会组成后,虽然没有进行抓阄(从下一届开始就要大家一起抓了),但是他们的责任也不小啊!他们得制定巴达维亚共和国约法。
《约法》这个事儿,有时候管用,有时候不大管用。而在巴达维亚共和国,《约法》肯定是不大管用的。
因为这个共和国根本就是个用来在战争时期维持东西方贸易的“壳”——荷兰东印度公司的注册地被转移到了巴达维亚共和国,明面上脱离了荷兰的管辖,但是阿姆斯特丹的董事会却依旧可以任免公司总督,而公司也会照常向远在欧洲的股东们分红......而且东印度公司和荷兰印度贸易公司的合作,也会继续保持。
由于要在东西方之间充当桥梁,同时又要让大明和荷兰两方面都满意,所以巴达维亚共和国的约法也就得保持足够的灵活性,有时候甚至会制定几个版本的约法,以便两头蒙混。
不过巴达维亚共和国的进步意义,而是不可否认的......
在1670年的东方,可以和巴达维亚共和国的成立相提并论的大事,当然就是南方大陆的探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