敌对就是最好的理由。
在这种情况下,要他放过人类这个物种,才需要理由。
残暴?暴虐?
在和平的年代,在只有人类这一个有“智慧”的物种时,别说因为敌对就杀人,哪怕是被攻击而杀人,都要受到谴责,都要受到惩罚。
谁都不愿意自己遭受到超出对应限度的暴力。
对方断了自己的手,那么自己就要断对方的手。
这种以牙还牙,以血还血的对等报复,或者说同态复仇,就是人们对于“惩罚”的认识上限。
最多加上一个“先抱有恶意者加重惩处”的量度。
受害者为了报复,会要求更大的报复。
加害者会为了自我保护,尽可能地降低自己受到的报复。
而现代的法律,一切都是为了维稳,不提倡也不支持同态复仇,而是把“复仇”都转化成了有标尺和量度的惩戒,受害者基于同态复仇价值观的报复目标,会被拆解为赔偿和对加害者的劳动、关押、训导。
这是任何一个大型势力出于维稳和发展的情况下,不得不做的事情。
尽管一开始是拆解出来的。
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对于受害者的赔偿和对加害者的惩戒,逐渐走向“维持规则的权威性”。
不是为了安抚受害者,而是为了维持法律、维持秩序本身。
尽管同态复仇本身就千疮百孔,但被转化和拆解,变成新秩序之后,就会出现更多的漏洞。
需要不断填补。
尽管同态复仇的价值观不利于维稳,但这是一种很简单也很直观的报复方向,各种各样的观念,都源自于此。
地行不可能制定出给人类增加特权的规则。
哪些物种不能被攻击、不能被杀死,毫无疑问是一种特权。
哪怕他制定规则的目的本来就是为了维持自己的地位,贯彻自己的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