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斯曼苏丹把土地赏赐给有功的军人,作为服兵役的补偿。蒂马尔领地根据收入的多少,通常分为两种:
年收入不足2万阿克切(小银币的称蒂马尔,其领主称蒂马尔哲;年收入在2至1万阿克切之间的称泽阿梅特,其领主称扎伊姆。两者通称西帕希,即封建骑兵。
他们对领地的占有是有条件的,除本人战时必须应召参战外,还根据其领地的收入提供一定数量的骑兵,通常每3~5阿克切提供1名。骑兵的马匹、武器、粮食等均由领主供应。
领主通常住在领地内,除自营一定的耕地外,还监督土地的使用和农民完纳租税等。国家对他们的领地实施严格的监督。领主应将领地的绝大部分分配给农民世袭耕种,不得随意没收;
领主自己经营的土地不能超过农民的份地;领地除严格规定的一小部分外,均不能世袭;领主征收的税项是否正当以及税额的大小要受卡迪(法官的监督。
这些规定不仅限制了领主土地的无限制地扩大,使国家有可能经常收回一部分土地重新分配,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调整了农民和封建领主的关系。
在初期,奥斯曼不断对外扩张,领主主要靠战利品发财致富,并不把地产看作主要的收入来源。他们通常只限于征收地租,起政治领主的作用。
但现在,随着奥斯曼国力逐渐衰弱,军事能力不断萎缩,各地的蒂马尔领主已经不能靠战利品过上富足的生活,只能依靠于税收。
然而税收的数额被大法官严格监督,奥斯曼国内物价不断上涨,蒂马尔领主养兵的成本剧增。导致很多领主破产。
而苏丹早有规定,哪个蒂马尔领主连续三年养兵数目不足,或是粮草准备不齐,就要收回他们的封邑。很多西帕希骑兵领主经营不下去,就跑到了边境造反,因此,这些年来奥斯曼国内叛乱不休。
如果我朝能有针对性的制定一些策略,扶植一些蒂马尔领主在苏伊士地区造反,将来形成一两个小国,有这些小国为屏障,我朝夺取苏伊士地区后,就不用担心遭到奥斯曼大军反复进攻了。”
苏伊士地区,是奥斯曼重点控制的地区之一,如果没有外部势力的支持,那些被迫造反的西帕希骑兵领主,很难在这一地区站稳脚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