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二章:王国雇佣兵(2 / 4)

伯爵补充了两句,随后用手指了指那份合同。

“具体的内容都在上面,至少半年的合约,牡丹佣兵都得像王国的军队一样随时响应号召,遵从王国的军法。当然,具体的佣金上面写的很清楚了,我还可以代表国王一次性支付给你2第纳尔。”

拜伦恭敬的接过合约,仔细的看了一下。

前半部分是关于佣兵的义务,随时响应元帅的号召,完成元帅交付的任务,不得临阵脱逃,而且必须保障参加战斗的军队数量不能少于部队总数的三分之一。如果违约的话,轻则罚款,重则按照王国法律处以相应刑罚。

如果在合约期间投敌,那么将会被斯瓦迪亚王国永久通缉。而且合约结束之后一年内也不得加入和斯瓦迪亚王国敌对的势力,否则也会被王国通缉。

如果缴获战利品,除了对于特别重要,或者是国王和元帅特殊要求的,剩下的都可以归牡丹佣兵所有。对于抓获的敌军俘虏,除投降自愿加入其部队的,都要交给国王的贵族们,当然也会有相应的报酬。牡丹佣兵所占领的村庄城堡还有城市,全部归王国所有,不得自己占有,而国王也会按照其功绩予以相应的表彰。

这一点听起来很大方,但是如果佣兵被俘虏的话,王国没有义务去赎回他们,这就很坑爹了。

对于支付给牡丹佣兵的薪水,应由克莱斯伯爵检查,按照其装备极其作战经验付与相应的薪水,步兵每月薪水最高不超过15第纳尔,骑兵每月不超过3第纳尔。如果有战役召开,王国将按照部队标准提供佣兵补给。当没有战役的时候,所需补给应由牡丹佣兵自己筹办。

还有关于装备的问题,装备维修佣兵可以享有和部队相同的待遇,但是国王和贵族都不负责免费向他们提供新的装备。当然,有钱的话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剩下的就是一些军法细节和杂项,其中提到最多的一次是规定了不得掠夺斯瓦王国的子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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