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月前,吉安府。
军队已经撒出去了,赵瀚留在吉安,军政事务一把抓。
张秉文这位江西布政使,正式升级为三大秘书头子之一,专门负责协助赵瀚处理政务。有点像大明的内阁大臣,但又有根本差异,赵瀚的秘书头子没有拟票大权,而且做的时间久了必须外放。
“总镇,这有封安福知县的奏文,恐怕要给予格外重视。”张秉文递过来一封公文。
赵瀚接过来一看,刚开始有些好笑,很快就皱起了眉头。
本来只是件小案子,而且发生在去年底。
一个士兵立功受赏,过年回家时,给妻子带回一条铜围髻。这是围在发髻上的首饰,还缀着璎珞、珍珠或其他装饰物,一般要仕女才有资格佩戴。
这士兵的妻子,以前是地主家的丫鬟。
她过年戴着首饰出门,炫耀说是金子做的,正好碰到以前的女主人。女主人讽刺了几句,双方随即发生口角,并伴有互相抓头发的行为。
二人哭着去找村长,村长问明缘由,让她们互相道歉,并承诺以后不再因为此事而争执。
结果两女都不服气,各自带着家人,又闹到镇长那里。
一个说对方先辱骂自己,另一个则举报对方佩戴金饰,肯定是丈夫在外打仗抢来的。
镇长不敢怠慢,立即请人验货,发现是个铜的。
事情到这里就该结束了,地主出身的那个妇人,突然闹着要遵守乡约。然后,这群人就开始正儿八经讨论,如果按照乡约,士兵的妻子是否有资格佩戴围髻。
最终,闹到安福知县那里。
知县认为,江西的最高法律原则,应该以《大同集》文章为标准。即便《大明律》与《大同集》有冲突,《大明律》也该靠边,更何况只是乡约。
《大同集》里的文章,既然说万民人格平等,那么普通女子也可以佩戴围髻。
安福知县给赵瀚写的那封信,并非讨论案件本身,而是讨论如何规范并引导乡约。
明清两代,在中国广大农村,没有法律,只有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