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8、改称呼(2 / 4)

没办法,大家族跟小家是不一样的,大家族百分之八十甚至九十以上的家产都要留给继承家族事业的人,有的人或许会嚷嚷,凭什么?凭什么不能平分?法律允许吗?

实际上就是如此,为什么有的家族要生一堆继承人,最后挑了一个,把剩下的全都踢掉,还能够延续几百年的辉煌?

换位思考、换个角度、说低一点:一个家族一千万的财产,十个儿女,一人一百万,一下子从一个中产被降到了小康,十个儿女再结婚分配——这些家产很快就会分没了。

但是其中有一个人有九百万,他能够做的生意比一百万的要更远,也更有机会继续将家族产业壮大——这也是为什么大家族喜欢多生、优生的原因,古代是嫡长继承,现代则是择优继承。因为要从众多子女中,挑出真正能够承担家族事业的!

当然了,富可敌国的温家,跟南部最大家族之一费家的两份事业,就更不用说了。

穗穗拿到的,只是一小部分,具体到底是多少,这就不好说了。

股份也是干股,她能活多少年,就分多少年,要是去世了,这份干股,就会回到家族企业。

当然了,就费洋的想法,他原本是非常想把明珠时代安排到穗穗手上。

明珠时代顶多还能够再走三十年,还能够给闺女赚三十年的钱!

不过现在院线,基本跟明德里影业交接结束了——商业价值,掉了一大半!

也就没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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