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想倒也正常,那天他就光忙着杀人了,我在旁边喊了那一嗓子,他估计也没注意我的模样,急匆匆就跑了。
但是我也得戒备着,谁知道他是不是来上门找我报仇的,毕竟我打断了他的行凶过程啊。
于是我警惕地说道:“不好意思,你找错人了,我不会看事。”
这人急道:“哎呀,我真是有事相求,是对面烧烤店老板让我来的,不瞒你说,我已经两三天没吃饭了,那个老板给我烤了俩烧饼,让我来找你帮忙。”
对面烧烤店的曹军?
我略略放了点心,这么说的话,他应该不是找我报仇的。
我又看了看这个人,只见他浑身埋了巴汰的,一看就是东躲西藏,好几天没过上正常日子了。
这时候我想起先前打听来的消息,这哥们其实是个卖水果的,也不是啥穷凶极恶的歹徒。
于是我就纠结了一下,按理说我要是让他进来,然后给他看完事,再把他放走,我这就属于……属于啥罪名?
但是,我要是报警,我瞅瞅他造这样,多多少少还有点于心不忍。
不过再想想那天惨死街头的受害者,我还是决心,先把他弄屋里来,然后我趁机报警吧。
毕竟他犯了杀人罪,不管他有什么样的理由,法律都不会同情他。
我也不会同情他。
再说……公安机关还有奖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