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说讼师这个职业,他们懂得朝廷律法、公文格式,但又没经过专业训练,似懂非懂,所以造成讼师良莠不齐。
明朝是个典型的“小政府”,可不会像后世那样建立许许多多专门的部门,应对各种民生事务。
到了地方上,一县之地最大的就是县令,虽然下面也有六房辅佐,可终究政法一肩挑,什么都要管,难免精力有限。
明朝对各类纠纷和案件有个简单的分类标准,那就是家长里短由民间自己协调,比如乡间偷鸡摸狗、打架斗殴一类的小事儿,就由里长、村长、族长一类的人从中调解,不用上诉到公堂。
而只是对死人等重大案件,才会由官府受理查办。
不过讼师这个职业要赚钱,当然就不能这么简单处理,那是想法设法要让涉案一方不服,主动上告,在诉讼过程中体现自己的价值,才有钱赚。
讼师这样的举动,按今天的说法叫做保持法律的公正,不过在大明朝,特别是地方官看来,那就是没事儿找事儿。
大明朝是农耕社会,“农,天下之大本也”,统治者最希望的是人们固定在土地之上,安稳度日。
如果频繁诉讼,而且当事人能通过诉讼取得利益,那么其他人争相效仿,长此以往,人们的心思就会用在如何通过圆滑手段不劳而获,最终造成荒废农桑,动摇国本。
所以,从官方层面,自然不会给讼师这个群体好脸色。
影视剧里,和地方豪强联合起来欺负弱小,勾结官府什么的,在现实中其实很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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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剧里,和地方豪强联合起来欺负弱小,勾结官府什么的,在现实中其实很少见。
为什么?
因为地方士绅豪强家族,本就是读书人,见识自然不少,加之社会地位高,本就和官府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哪里需要讼师牵线搭桥。
所以,讼师代表的,大多数穷苦,无权无势人家的利益。
当然,也有不良讼师私自收取对方财物,坑雇主的存在,不过这样的人不多。
坏了名声,也就不要混了。
所以讼师这个职业,要求真的是非常高,引经据典,能言善辩是基本功,否则怎么在公堂上和人吵架。
讼师是谋生的手段,讼师为了赚钱就得鼓励人们去告状。
讼师为了争取更多雇主,创立品牌形象,就尽力为雇主争取利益,以显能力。
如何争取利益呢?往往就是夸大其词,进行诬告。
比如简单的盗窃案,上报到衙门,讼师在讼词中就得添油加醋“词讼到官,类是增撰,被欧曰杀,争财曰劫,入家谓行窃,侵界谓发尸。一人诉词,必牵其父兄子弟,甚至无涉之家”,这样又加剧了官员对讼师的鄙视。
《大明律》中甚至有这么一条,“教唆诉讼者、给讼词添油加醋、增加罪情者,与犯人连坐。”
可见官府对讼师这个职业的轻贱,说的不好,直接用这条就把你办了。
现在,魏广德忽然提到自己曾做个实习讼师的事儿,怎么不让欧阳一敬心里一惊。
“当初看乡里有缘无处诉,所以曾帮助一二。”
他当然不会承认有这事儿,只说是帮忙。
魏广德也不是要为此说道什么,而是继续说道:“讼师之事,诸位想来都明白,其实就和那杨豫孙和范惟丕二人做的一样的事儿。
司直兄,你觉得呢?”
魏广德这么一说,在座三人那里还不懂魏广德话里的意思。
别看着杨豫孙和范惟丕是帮奸臣跑关系脱罪,他们其实就是赚辛苦钱的,真正的决策者才不会受他们的影响,就好像官员们坚称自己审案都是凭证据一样,绝不是三言两语就能被欺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