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老板!”
提完车后,李威让安德烈先回去,自己则驾车前往加里森酒吧。
他开着这辆车,无疑就等同于将“招摇”二字写在了脸上。如今整个伯明翰也没多少辆豪车,许多人甚至压根没见过。
于是一路上,李威的回头率几乎高达百分百。不少年轻小伙子甚至一直跟在汽车后面跑,希望能多看一会儿。而一些年纪稍微大一些的中年男人,则许多都用十分不善的目光斜瞥坐在驾驶座上的李威,嘴里不时咕哝一句“该死”之类,再朝地上狠狠地吐上口痰。
这些李威都看在眼中,他非但不生气,反而还很爽。非要形容的话,大概就是他很喜欢那种“看不惯我却又干不掉我”的感觉吧。
汽车进入小希斯区,来到加里森酒吧前停下,他按了两下喇叭。
“嘀嘀——嘀嘀——”
车喇叭声十分洪亮,不光惊动了酒吧附近的人,也将酒吧里的人都惊动了。
不多时大门打开,一群人跑出来看热闹,一看到门口停了这么辆豪车,都是激动不已,纷纷上前打量抚摸。
但在他们看到车里坐着的是李威时,又都往后缩了缩。毫无疑问,在这片混的人,已经很清楚这个英俊华人不是他们能招惹得起的。尤其是前两天亚瑟喝酒喝醉了,把自己被李威揍了一顿的事在酒吧秃噜了出来,这导致人们对于李威的印象更为深刻。
打了谢尔比家族的人还没事,肯定就更不能招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