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席这次审判的还有,市长钱达钧、吴副市长、市警察局长宣铁武、市政府调查处长王新衡,第三方面军总司令部参谋长、淞沪警备总司令部参谋长等人,阵势搞得相当大。
陈明翔当庭宣读调查取证结果,第三方面军总司令部警卫营的营长、淞沪警备总司令部的特务营长,以及涉案的十几个军官,对调查结果均无异议。
“根据调查,山城政府陆军第三方面军总司令部下属警卫营与军委会淞沪警备总司令部特务营,在沪市接收工作中,因为私人矛盾而违反军纪,发生性质恶劣的开枪事件,当场死亡八人,伤十六人,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给接收工作造成障碍,损害了山城政府的名誉与军队的荣誉......”
“参与该事件人员在抗日战争中与敌寇奋战,受到战区司令部表彰,有重要立功表现,经山城政府军委会沪市特设军事法庭全体审判员一致合议,决定免去死刑,准予改过自新!”
“判处如下,第三方面军总司令部下属警卫营和淞沪警备总司令部下属特务营,两名营长及六名尉级军官,当即剥夺军职军衔,两名营长入狱八年,六名尉级军官入狱六年!”
“第三方面军总司令部军法处押送本部队犯人到金陵老虎桥监狱服刑,淞沪警备总司令部军法处押送本部队犯人到提篮桥监狱服刑......”陈明翔当庭宣读了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