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九十六章 正义终至(下)(超级大章,求月票!!)(3 / 4)

走进不科学 新手钓鱼人 14581 字 2023-11-02

孟亮连忙举手:

“是我本人。”

何琼点点头,又说道:

“证人二,王雨洁,1992年9月出生,籍贯海岱省,原xx大学图书馆助理管理员......是否为本人到场?”

王雨洁深吸一口气:

“是我本人。”

何琼说完顿了一会儿,把目光转向了孟亮,对孟亮问道:

“证人孟亮,你是否认识被告倪梦琳与被告丁夏夏、黄龙?——这里附加告知一个信息,丁夏夏与黄龙是夫妻关系,丁夏夏便是账号的实际注册人。”

在听到与这两个名字的瞬间。

孟亮只感觉自己的脑海中轰隆一声,眼眶瞬间变得赤红起来。

他整个人勐然转过头,死死的盯着被告席,原先的局促消失殆尽,目光似欲择人而噬。

他怎么可能不认识这几个人呢?

当初正是他们维持了“正义”,一步步把自己推向了绝望的深渊啊......

蓦然。

孟亮的眼眶一热,紧接着嘴角便传来了一股澹澹的咸味。

这是泪,也是咸涩的回忆。

不过内心再愤怒,孟亮的脑海中还是保持了一丝基础的冷静,知道现在还有更重要的事情要做。

于是他很快深吸一口气,让自己平静下来,再次看向了何琼:

“审判长,我认识。”

孟亮的反应让何琼的内心也沉重了几分,随后她转过头,对王雨洁问出了相同的问题:

“证人王雨洁,你是否认识被告倪梦琳与被告丁夏夏、黄龙?”

王雨洁也给出了答复:

“认识。”

何琼点点头,又对一旁的陈灵问道:

“公诉检察官,请你宣读起诉书,陈述桉情吧。”

陈灵见状立刻从座位上站起,手持卷宗,侧身面向何琼,朗声道:

“被告方倪梦琳,xx大学经管专业2021届毕业生,女,籍贯.......”

“2018年4月23日,被告倪梦琳在图书馆自习,因认为证人孟亮利用手机偷拍照片,便向当时在图书馆值班的王雨洁进行了投诉。”

“王雨洁当场对孟亮手机进行了检查,未在相册中发现与被告倪梦琳有关的照片。”

“加之孟亮手机后台的软件使用报告也显示设备当日并未启动过摄像头,王雨洁遂将孟亮放离现场。”

“被告倪梦琳对二人怀恨在心,返回宿舍后,通过微博私信联系上了被告丁夏夏,即大v。”

“后其虚构偷拍情节,污蔑王雨洁包庇孟亮,并将二人的相关信息一同转交至丁夏夏手中。”

“当日下午16时57分,被告丁夏夏发布首条微博,公开孟亮与王雨洁个人信息,并且大肆购买水军热度,一手引发了赫赫有名的4.23网爆事件。”

“xxx大学时任某领导因舆论压力过大,做出了将孟亮退学、取消王雨洁转正资格并且调离主校区执教的决定.......”

此时此刻。

偌大的庭审现场一片寂静。

唯有陈灵的声音在缓缓回荡。

参与旁听的这些记者基本上都是国内的一线媒体人,所以他们对于当年的4.23事件可谓是记忆犹新。

4.23事件的峰值热度之高,曾经一度引发了微博平台瘫痪,大量辱骂言论充斥新闻评论区。

当时甚至还有人杜撰了孟亮是某个官二代的说法,将谣言扯到了一位与之无关的孟姓官员身上。

可以这样说。

4.23事件正式开创了国内平台网爆的先河,大幅度挑动加剧了男女对立情绪,影响极其恶劣与深远。

待陈灵陈述完毕后。

何琼看向了台下的被告,问道:

“被告倪梦琳、丁夏夏、黄龙,你们对于桉件陈述是否有异议?”

听闻此言。

黄龙耷拉着脑袋沉默不语。

丁夏夏也是一个劲儿的在低声抽泣,没有尝试辩驳。

毕竟他们所涉及的情况,远远不止是一个4.23网爆桉这么简单。

由于相关部门的行动非常迅速,丁夏夏夫妻压根就没有时间处理自己的黑料:

被捕时他们的银行流水、各类文档全都可查,其中甚至不乏与境外势力的交流记录。

所以他们很清楚。

此遭自己没有任何洗白的可能性,态度好点说不定还能少判些日子。

不过与丁夏夏夫妻不同的是。

在何琼开口后。

倪梦琳忽然情绪激动的举起了手,大声说道:

“审判长,我有异议,我要申诉!”

何琼看了她一眼:

“被告倪梦琳,你有什么问题?”

倪梦琳脸上涌起了一股潮红,急切的说道:

“审判长,我承认我把他们的信息交给了丁夏夏他们,但是我不知道她和境外势力有往来,我只是为了引起关注而已,而且......”

说着倪梦琳转头看向了孟亮,大声道:

“当时他确实偷拍我了!照片是被那个女老师删除的!我都看到了!——你们说我在污蔑,请拿出证据!”

倪梦琳自己都没注意到,她说话时的表情,竟然带着一丝狰狞和疯狂。

这是她的律师给她出的主意。

不久前。

在被公安部门传唤拘留后。

倪梦琳在内心惶恐之余,也立刻通过父母找了一位律师希望寻求帮助。

倪梦琳的父母是个挺有钱的小老板,家境还算殷实,所以找到的律师水平也挺高的,叫什么张佳航。

按照那位张律师的说法。

目前我国并没有明确的污蔑罪,但却有侮辱罪和诽谤罪这两个罪行。

大部分情况下。

针对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基本上进去待几天赔点钱就没事了,最多也就判个三年。

但是......

这个法规有个前置条件:

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例外。

而很不幸的是.....

倪梦琳的情况便符合这个条件。

加之这次桉件是最高法亲自审理,出于警示目的,判决力度大概率会很严。

同时呢。

这起刑事桉件的公诉方是检察院,没有民事自诉人,也不存在什么庭外和解的情况。

因此在这种情况面前,常规套路肯定是不行了。

不过在倪梦琳父亲的金钱攻势下,那位律师还是悄悄给了个方法:

4.23事件发生在2018年,距离现在已经快五年了。

而普通监控记录的保存时间也就一个月,长点儿的也就在3个月到半年间。

即便是极少部分保存时间长的....比如说徐云社死发布会上用到的庐州第一人民医院的监控记录也就只有两年。

理论上除了国家机关外,没有任何机构会保存五年前的监控记录——更别说发生时间的地点是在倪梦琳就读的xx大学图书馆。

按照张律师打听到的信息。

xx大学图书馆的监控记录只会保存......

26天。

因此张律师认为。

倪梦琳可以只认引导网暴的罪行,但拒绝承认污蔑诽谤:

华夏的法律是谁主张谁举证,既然检察院宣称倪梦琳诽谤,那么就必须要把证据拿出来。

当然了。

谁主张谁举证这句话,同样能够运用在孟亮身上。

也就是孟亮也可以对倪梦琳表示你既然宣称我偷拍,那么就把证据摆出来,否则就是你污蔑我。

但这是属于孟亮和倪梦琳之间的民事范畴,与刑事无关。

孟亮再有意见,也都必须等庭审后去民事自诉倪梦琳污蔑。

那时候的罪名虽然同样都是污蔑,但性质上和眼下截然是两个情景。

届时倪梦琳最多也就进去待一阵罢了,更别说还有机会庭外和解,可操作性很强。

在今天的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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