琳琅看她们不打算回去,就随她们呆在寨子里。
不过人多了,而且以后人肯定还会更多,肯定得有个章程,不能在这里面就这样随便住着,要不然现在散漫,将来出事再改不好,毕竟有时候起矛盾了,就算解决了,人们心里的疙瘩也不会解开。
当下琳琅就寨子里的衣食住行等事务做了简单的规章制度。
这四人里有会烧饭的,安排烧饭;其他人就随意,或选择种菜,或选择打扫卫生、给大家洗衣、缝制衣物等——琳琅想将大家从家务劳动里解放出来,分工做事,所以自然要安排洗衣的人,以后来的人多了,怎么安排以后再说,反正眼下六人,琳琅就做了简单安排。
无论是做哪一种事,都给工钱,虽然暂时给的不多,但肯定给,以后随着条件好了,会涨工钱的,跟她们的关系,也不是主子跟奴仆的关系,而是简单的雇佣关系,不管外面是什么情况,反正在她的地盘上,不允许有人口买卖的情况,只有平等的雇佣关系。
琳琅让板栗负责检查所有人的做工情况,当然了,也给她开工资。
另外,像板栗想的那样,那将近二百两的寨子家当,琳琅分了二十两给板栗,作为她之前跟她一起战斗的辛苦费。
虽然板栗没怎么战斗,但,也算参与了,一点不给不利于团结。
剩下的,琳琅自然不会私用,都放在公中,准备以后招人开垦后面的田地,还有养猪养鸡等,在这儿生活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