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三十章 新的大明律!老朱的点醒!(1 / 4)

但这新的大明律想要推行,却当真是困难重重。

并且是真正的困难!无穷的阻力!

因为这一次,才是真正的大明的官员身上割肉!真正触碰到了所有官员的核心利益!

不同于之前迁移豪强以及百姓开荒的事情。

就算是再苦,那也是百姓苦。

就算是再难,那也是豪强难。

而不是大明官场的官员难!所以不会有人真的一脑门子心思去反对朱允熞,更不会诚心让朱允熞为难!

但现在不同!

这是朱允熞真正在拿刀子来割他们的肉了!

大明律,限制的是谁的权利?

正是所有官员的权利!

朱允熞想要在这一部明文法典之中,彻底限制官员的权利,规定职权之外的事情,一律不准!

特别是地方官员。

朱允熞更是要求彻底取消大明县级官员滥用私刑的权利,凡事必须通报大理寺。

再经刑部核查!

这对于地方的官员来说,简直和拿着刀架在他们脖子上有什么区别?

要知道。

现在大明县令的权利可是很大的!拥有生杀夺予的权利!

虽然必须要上报朝廷,甚至要上报皇帝,才可以对人犯进行斩首。

但下面的严刑拷打,却可以直接要了人的命!

不少犯人,没死在斩首的地方,而是死在了牢狱之中!

阴暗潮湿的监牢,不知道葬送了多少无辜百姓的生命!

毕竟被关进监牢之中的百姓,其实很多都不是真正犯罪的百姓,而是普通的百姓!不然历朝历代也不会经常大赦天下了!

就是因为死在监牢之中,死于私刑的无辜百姓实在是太多!

私刑泛滥,这不是明摆着会制造无数冤假错案吗?朱允熞自然不能允许这种陈旧的规矩继续在大明蔓延了。

严刑峻法,绝对不行!

要动刑,可以,上报朝廷!决不允许动用私刑!

但这条命令,对于这些官员来说。

却是当真要了命了!

说白了,就是自由裁量权。

因为交通和信息的原因,必须要给予地方官足够的自由裁量权。

但自由裁量权过大,又必然带来严重的腐败。

因为官员想怎么裁量就怎么裁量,哪有不腐败的道理呢?

人性如此!

大家当官都习惯手里掌握这些权利了,现在突然一纸公文,就要将这些权力收走,放到中央朝廷去。

这让大明的地方官员如何能够接受?

哪怕是一些清官,对此也是颇有微词,毕竟将犯人的事情报告给朝廷,无疑是增添了许多道程序。

若是真的犯人在眼前,却死撑着不说。

难道还非得等上面的发话了才能审问他?!

至于朝堂上的官员,虽然这次看上去是地方官府的权利交给了朝堂,但实际上,却是对于所有官员权力的一次削弱!

而且朱允熞的诉求可不止这么一点点。

这简直是要把所有的官员给限制的死死的!反而把百姓的自由,给放大了一定程度!

全面取消路引制度,尽管这个制度在如今的大明早已经是名存实亡。

同时。

对于案件的处理,划分为民事和刑事案件两种。

一些鸡皮蒜毛的小事,交由下面的人处理,特别是一些原本的道德问题,更是不能允许被处以极刑。

并且将刑事案件的级别程度升高。

只要事态稍微严重,便一定会引起上方州府的重视,并且从州府的按察司派人下来。

协助地方官府处理此事。

更是在这次大明律的观念之中,确立了一种观念,那就是让以天下百姓为重的观念!

正式将人命,将百姓的生命,定为最高程度的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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